中秋节前北京57人违纪被通报 涉公款旅游收购物卡

日期:09-21
海淀区西城区党总支

原标题:中秋节前,北京四区57人违纪被通报!

借红色教育和党员活动之机公款旅游,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月饼、大米、购物卡、现金,接受执法相对人宴请……

过去一周,北京市延庆区纪委、西城区纪委区监委、石景山区纪委、海淀区纪委区监委分别通报了25起违纪案例,涉及西城区法制办、金融街街道城管执法队、海淀区安监局、海淀区农委、金宝山投资管理公司、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共涉及57人。

被通报人员中,既有区农委副主任这样的处级干部,也有国企董事长、村支书、城管执法队主任科员、街道办网格工作协管员。他们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等处分。

针对海淀区属4家单位7名党员干部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购物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问题,该区纪委区监委提出,全区各级党组织要以此为鉴,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教育管理,严格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切实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目标。区纪委监委将持续紧盯“四风”问题,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

针对石景山区多家区属农工商公司企业违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石景山区纪委提出,开展党性教育本是严肃的政治生活,纪律是带电的高压线,一旦触碰必受惩戒。正值中秋、国庆重要节点,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继续把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加严格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更加自觉地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具体案例如下(按通报时间倒序):

一、延庆区纪委曝光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9月21日)

1。 延庆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服务站(区农业机械化学校)党支部书记、副校长耿占合等人利用下属企业资金发放福利、充值饭卡问题。

2015年至2018年,经耿占合提议并决定,先后多次为本单位职工发放福利物品,共计支出16101.34元;为本单位职工在某酒店充值饭卡,共计支出17160元。上述费用均在下属企业北京市龙庆农机汽车驾驶学校账内下账列支。以上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耿占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站长胡铁锁,党支部委员李红明、张永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科员吴俊海(非党员)受到政务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所得被收缴。北京市龙庆农机汽车驾驶学校法定代表人曹兴华违反工作纪律,同意上述费用在本单位列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延庆区张山营镇水峪村借红色教育活动之机公款旅游问题。

2016年7月,经张山营镇水峪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明富提议,党支部委员兼财务专管员张英凤、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委员王冬凤同意,借赴山西大寨接受红色教育之机,违规组织党员和村民代表24人游览平遥古城和乔家大院两个旅游景区,支出23040元;2017年7月,经刘明富决定,借参观房山平西抗日战争纪念馆之机,违规组织党员和村民代表27人游览东湖港景区,并到十渡漂流,支出8100元。以上费用经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张计全同意在村账中列支。上述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刘明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英凤、王冬凤和张计全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区纪委区监委)

二、西城区纪委区监委关于刘利忠等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通报(9月20日)

1、西城区金融街街道城管执法队主任科员刘利忠违纪案件。

2013年,刘利忠在西城区城管执法局金融街执法队工作期间,接受执法相对人蒋某在西单北大街附近饭店的宴请。2015年,在金融街街道综治办清理违法群租期间,刘利忠再次接受蒋某在天通苑附近餐厅的宴请。2018年4月,刘利忠同志因违犯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月坛街道铁二二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赵岩,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巧兰违纪案件。

2017年中秋、国庆节前,铁二二社区党委书记赵岩违规收受辖区服务对象某餐厅赠送的月饼,并分发给纪委书记张巧兰及社区全体社工和流管人员,赵岩本人领取一盒。2017年9月28日,街道纪工委下发通知,要求节后各社区上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监督检查情况。赵岩作为该社区党委书记,张巧兰作为该社区纪委书记,未正确履行职责,向街道纪工委上报情况为“未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各种违纪行为”。2018年8月,赵岩同志因违犯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张巧兰同志因违犯工作纪律,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内警告处分。

3、西城区法制办综合科主任科员吴凡违纪案件。

2014年11月至12月,西城区法制办组织召开相关会议三次。吴凡在具体承办该工作过程中,超标准安排并支出参会人员的餐费共计人民币9345元。2018年8月,吴凡同志因违犯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西城区德胜街道办事处司机刘善长违纪案件。

2018年4月1日,德胜街道办事处司机刘善长未经领导审批,私自使用德胜街道办事处所有的公务用车办理私人事务,合计行驶里程69.5公里,使用该公车ETC在高速公路通行缴费。2018年8月,刘善长同志因违犯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海淀区纪委监委通报7起违纪问题典型案例(9月17日)

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连锁经营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郭惠民违规操办婚宴问题。

2013年6月29日,郭惠民之女举办婚礼,邀请20名同事参加,并收取礼金18000元。另,郭惠民持有非上市企业股份,且与其所在单位存在业务往来,构成违纪。郭惠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海淀区六郎庄社区党支部书记张淑芳,党支部副书记、居委会主任刘菊凤套取、私分社区专项经费问题。

2015年,由刘菊凤提议、张淑芳及其他居委会成员同意,六郎庄社区通过虚报维稳信息员名单的方式套取维稳信息员补助1万元并由居委会成员私分;2016年,六郎庄社区通过同样方式套取维稳信息员补助2万元并由居委会成员私分。刘菊凤、张淑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海淀区农委副主任鲁书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2015年和2017年春节前,鲁书强两次合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现金2万元、大米4盒。鲁书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记大过处分。

4。海淀区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信息中心主任薛冰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

2017年7月14日,薛冰等人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造成不良影响。薛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海淀区体育场馆管理中心综合训练馆馆长孙艳霞公车私用问题。

2016年1月至2018年4月间,孙艳霞将单位公车用于其上下班、接送孩子上下学等私人事务达260余次;期间,孙艳霞使用单位加油卡私用加油花费约5000元。孙艳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上地街道办事处网格工作协管员张明祥(实际担任专职司机)公车私用问题。

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间,张明祥将上地街道办事处公车用于看望朋友等私人事务,使用次数达43次,油耗约850元。张明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海淀区苏家坨镇北安河村委会组织公款旅游问题。

2017年6月23日至26日,北安河村组织以考察为由的公款旅游活动,除参观华西村外,还游览了太湖、同里水乡、紫砂壶博物馆等景点,实际支出250960元。北安河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张爱民组织并参加了公款旅游活动;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委员管玉华,村委会委员郝宗杰,村委会委员巴占滨参与组织并参加了公款旅游活动;北安河村党总支书记郭恩旭对该村组织外出考察活动事宜未予以审核、把关,失察失管,造成不良影响。张爱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郭恩旭、管玉华、郝宗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巴占滨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四、石景山区纪委关于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的通报(9月14日)

1。北京市麻峪工贸中心借党员活动之机,用公款旅游的问题。

2016年7月,北京市麻峪工贸中心党总支组织部分党员开展党日活动之后,使用上级党组织拨付的党员活动经费,前往景区游览并在外用餐,使用上级党组织拨付的党员活动经费1150元。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党总支书记、董事长邢宝柱,党总支组织委员、总经理石红卫,党总支副书记、董事会董事李宝钢,党总支纪检委员、副经理王丽新,党总支宣传委员、董事会董事王根林,董事会董事侯凤荣共6人党内警告处分。

2。北京华美宏信投资管理公司借党员活动之机,用公款旅游的问题。

2017年6月,北京华美宏信投资管理公司通过旅行社组织23名党员开展党日活动后入住酒店,次日赴景区游览,使用上级党组织拨付的党员活动经费10900元。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张铁军,党总支委员(纪检委员)、董事、副经理贾晓东,党总支副书记、监事、工会主席程玉辉共3人党内警告处分。

3。北京衙门口亨通资产管理中心借党员活动之机,用公款旅游的问题。

2017年9月,北京衙门口亨通资产管理中心通过旅行社组织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25人,开展党日活动后前往景区游览,使用上级党组织拨付的党员活动经费6466元。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党总支副书记胡卫军,党总支组织委员、董事长、总经理李东元,党总支宣传委员、董事李建彬,党总支组织委员、董事、副经理苏凤春,党总支纪检委员、监事会主席樊文军,第一党支部书记、办公室主任郑秀梅共6人党内警告处分。

4。北京向阳亨泰投资管理公司借党员活动之机,用公款旅游的问题。

2016年7月,向阳亨泰公司党总支组织全体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外出进行党日活动后前往景区游玩,使用上级党组织拨付的先进党组织奖励款3218元。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党总支书记郝宝利,党总支副书记贾春慧,党总支组织委员、财务主管刘江梅,党总支纪检委员、办公室主任赵宝敬、党总支宣传委员樊海龙共5人党内警告处分。

5,北京金宝山投资管理公司借党员活动之机组织聚餐的问题。

2017年12月,金宝山公司党总支组织全部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共30余人进行党日活动后进行聚餐活动,共计花费党员活动经费2240元。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党总支书记孙正夫,党总支组织委员、宣传委员苏云,党总支纪检委员、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崔立民共3人党内警告处分。

五、海淀区纪委监委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9月13日)

1。海淀区安监局专职安全员协调指导办公室主任刘学国违规收受购物卡、无偿加油问题。

2016年春节,刘学国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电子购物卡共计2000元;自2015年起,刘学国多次在管理服务对象加油站加油未予结算,累计金额10000余元。刘学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记大过处分。

2。海淀区安监局安全监督管理二科科长陈刚违规收受购物卡、接受宴请活动安排问题。

2016年至2017年间,陈刚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电子购物卡共计3000元;2017年6月14日晚,陈刚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并参与其安排的娱乐活动。陈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记过处分。

3。海淀区安监局安全监督管理二科主任科员陈晓文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

2015年至2017年间,陈晓文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电子购物卡和实体购物卡共计4000元。陈晓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记过处分。

4。海淀区质监局计量检测所助理工程师曹宪科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

2016年至2017年间,曹宪科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电子购物卡共计6000元。曹宪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海淀区环保局机动车排放管理站科员张靖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

2016年至2017年间,张靖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电子购物卡和实体购物卡共计3000元。张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海淀工商分局北清路工商所副主任科员谢晓凯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

2016年至2017年间,谢晓凯在担任青龙桥工商所副主任科员期间,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电子购物卡共计2000元。谢晓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海淀工商分局清河工商所主任科员杨民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

2016年至2017年间,杨民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电子购物卡共计2000元。杨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记者沙雪良

北京全部中小学将建家长学校 成立三级家长委员会 杭州放宽公租房申请条件 货币补贴标准提高50%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