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养老金投资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对社保基金、养老基金等相关投资收益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具体来看,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在运用社保基金投资过程中,(1)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2)直接股权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基金收益,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3)社保基金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免征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应缴纳的印花税。
养老基金方面,社保基金会及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运用养老基金投资过程中,(1)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2)运用养老基金投资取得的归属于养老基金的投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对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养老基金托管机构从事养老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照税法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3)对社保基金会及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运用养老基金买卖证券应缴纳的印花税实行先征后返;养老基金持有的证券,在养老基金证券账户之间的划拨过户,不征收印花税。对社保基金会及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管理的养老基金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免征社保基金会及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应缴纳的印花税。
记者获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对于本通知发布前发生的养老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符合本通知规定且未缴纳相关税款的,按本通知执行;已缴纳的相关税款,不再退还。
江南时报全媒体记者 陈衍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