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消费者对苹果集体诉讼案二审部分胜诉

日期:12-06
苹果苹果公司

新华社首尔12月6日电(记者冯亚松陆睿)韩国首尔高等法院6日判决韩消费者对苹果集体诉讼案二审部分胜诉,并要求苹果公司向7名原告各赔偿7万韩元(约合380元人民币)。

首尔高等法院没有接受原告关于iPhone更新旧款手机操作系统属于损坏机器或恶意程序的主张,但称“即使更新是为了防止机器电源关闭,也限制了中央处理器(CPU)或图形处理装置(GPU)等的性能”。

首尔高等法院认为,关于更新操作系统的结果和影响,苹果和消费者之间存在“相当大的”信息不对称。苹果公司没有向消费者充分说明可以选择是否安装更新,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并导致其产生精神损失,因此负有赔偿责任。

2018年初,韩国消费者以iPhone系统更新导致旧款手机性能下降,变相迫使用户更换新款机型为由,针对苹果韩国公司等提起集体诉讼,要求其向每人赔偿20万韩元(约合1088元人民币)。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在今年2月的一审中判决原告败诉,理由是“很难判定iPhone的性能调节功能对用户产生负面影响。”当时,共有约6.2万名消费者参与针对苹果的集体诉讼案,其中7人不服并提出上诉。

(本文来自于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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