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通缉缅北电诈头目!电信诈骗如何惩戒,公安部公开征求意见

日期:11-13
公安机关公安部

记者从公安部获悉,经浙江省温州市公安机关侦查发现,明学昌、明国平、明菊兰、明珍珍系缅北果敢自治区涉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重要头目,以明学昌为首的犯罪集团长期组织开设诈骗窝点,公开武装护诈,实施针对中国公民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诈骗数额巨大,在公安机关严打高压态势下,仍不收敛,不收手,继续大肆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同时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多种严重暴力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

现已查明,明学昌、明国平、明菊兰、明珍珍4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决定对其进行公开悬赏通缉。公安机关敦促犯罪嫌疑人明学昌、明国平、明菊兰、明珍珍4人认清形势,悬崖勒马,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同时,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对提供有效线索和协助抓捕的有功人员,公安机关将给予10万元至50万元人民币奖励。

公开通缉缅北电诈头目!电信诈骗如何惩戒,公安部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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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近日,公安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起草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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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共19条,主要包括惩戒原则、惩戒对象、惩戒措施、分级惩戒、惩戒程序、申诉核查6个方面内容,遵循依法认定、过惩相当、动态管理原则,明确个人和单位纳入惩戒对象的范围,规定金融、电信网络、信用惩戒的具体措施,根据惩戒对象违法行为分级适用惩戒,规范审核认定、惩戒期限和告知等程序,明确申诉、受理、核查、反馈和解除的程序和时限。

《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坚持依法认定、预防为主,严格按照《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确定惩戒对象范围和认定标准,列举了依法被实施惩戒的具体行为,区分了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和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核认定惩戒对象的范围,切实强化警示教育,以实现预防犯罪的效果。

《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坚持分级惩戒、过惩相当,对于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惩戒期限为3年;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惩戒对象,惩戒期限为2年。在综合运用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以及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惩戒措施的同时,保留了惩戒对象基本的金融、通信服务,确保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充分体现惩戒的适度性。

《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强化依法惩戒的同时,对惩戒信息数据实行动态管理,明确要求将惩戒依据、期限、措施和申诉权利书面告知被惩戒对象,并明确了申诉、受理、核查、反馈和解除等工作的程序和时限,充分保障被惩戒对象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刘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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