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报道记者陈子帅]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该法调整中方此前采取的“绝对豁免”立场,授权中国法院受理以外国国家为被告的案件。9月5日,中国外交部就此答记者问时表示,制定《外国国家豁免法》是中国全国人大正常的立法活动。这完全符合国际法和各国实践。
9月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消息随即引发外界关注。法国广播电视台报道说,调整后,该法共23条,主要包括6方面:一是确立外国国家管辖豁免的原则与例外;二是确立外国国家财产免于强制措施的原则和例外;三是明确该法的适用范围和例外。该法适用于外国国家,包括国家本身、国家的机构和组成部分,以及代表国家行使主权权力的个人和实体;四是确认外交部在处理外国国家豁免案件中的作用;五是规定对等原则;六是明确了适用于外国国家豁免案件的特殊诉讼程序。
香港《南华早报》称,对中国来说,这是一次史无前例的调整,该调整将允许在中国法院审理一些针对外国的案件,此举将使中国对“外国国家豁免”的做法与西方主流做法保持一致。
根据中国外交部5日的介绍,《外国国家豁免法》确认外国国家及其财产在中国享有豁免的基本原则,并规定了例外情形,明确中国法院可就外国国家非主权行为引发的诉讼,如涉及商业活动、相关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等争议的诉讼行使管辖权,并在严格限制的条件下,可对外国国家商业活动财产采取强制措施。
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何志鹏5日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际社会在2004年通过联合国确立了《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基本上反映了国际社会当时的共识。中国也全面地参加了公约的研讨和商定。同时,从全世界的立法传统上看,欧洲国家、美国、日本、韩国等国际交往频繁的国家都开始对外国国家的豁免资格进行限制,中国的做法顺应了国际社会在主权豁免这个问题上的总体大趋势。
中国外交部表示,制定《外国国家豁免法》是中国全国人大正常的立法活动。该法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就外国国家豁免问题作出规定,旨在健全中国的外国国家豁免制度,为中国法院审理涉及外国国家及其财产的民事案件提供法律依据,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平等,促进对外友好交往,助力中国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国外交部还强调,作为负责任大国,中国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将依法保护中国公民和法人正当权益,尊重外国国家根据国际法应享有的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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