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东京5月27日电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26日开庭,审理福岛县6名甲状腺癌患者起诉东京电力公司(以下简称“东电”)的案件。这是首次以核辐射导致健康受损为由追究东电责任的集体诉讼。
据日本广播协会电视台报道,在2011年福岛核事故发生时,6名原告的年龄为6岁到16岁,当时住在福岛县。原告认为是核辐射导致自己罹患甲状腺癌,终生需要激素治疗,要求东电赔偿共计约6亿日元(1美元约合127日元)的经济损失。
原告律师称,根据日本国家研究机构的统计,在截至2007年的10年间,每年平均100万人中只有一两位儿童患甲状腺癌,而福岛核事故后约10年中的儿童甲状腺癌发病率明显偏高,因此“推断患癌原因是核事故辐射”。但东电不认同,将在法庭上主张无责。
福岛县开展的健康调查显示,在事故当时18岁以下的约38万人中,已有274人被诊断出甲状腺癌或者疑似甲状腺癌。2019年,福岛县组织的专家小组发布报告认为,截至当时完成评估调查的187名甲状腺癌患者与核辐射无关。
受2011年3月11日发生的大地震及海啸影响,东电运营的福岛第一核电站1至4号机组发生严重核泄漏事故。迄今已有至少上万名原告发起诉讼,向东电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