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记者采访大法官哈里·布莱克门的时候曾经问他,作为罗伊诉韦德案的主笔者,这是好事,还是坏事?布莱克门说,有幸受命撰写此案,是一件幸运的事,人的一生总得做点像样的事。
1999年,布莱克门离世。最好的仗,他已经打过,他将不会看到,在2022年5月3日,一份泄露的美国最高法院判决意见显示罗伊诉韦德案即将被推翻,目前美国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已经确认了这份意见草案。
此案是最高法院受理的多布斯诉杰克逊妇女卫生组织案,本计划于今年6月底或7月初做出判决,案中涉及密西西比2018年堕胎法案,禁止怀孕15周以上的妇女堕胎。判决草案的意见是:直接推翻罗伊案,将堕胎的立法权交给各州。
在美国历史上,关于最高法院的任何形式的泄密都是罕见的,要知道最高法院是一个连摄像镜头都不欢迎的地方。这种泄密破坏了最高院的组织制度和法官之间的信任。显然,这位泄密者赌上了自己的职业生涯,让这场风暴提前到来。
保守派中的保守派:阿利托法官
这份网上流传的意见草案由阿利托法官撰写,他写道:“我们认为,罗伊案和凯西案必须被推翻。”这实在太阿利托了。
2006年小萨缪尔·阿利托成为美国最高法院法官。用他自己的话来说,“我从过去到现在都是一名保守派”。在美国法律界,保守派意味着否认宪法对堕胎权的保护、支持公民持枪、赞同死刑、允许宗教进入公共领域等。而自由派则旗帜分明地对上述议题持相反态度。
美国最高法院的九人大法官组合,有时自由派居多,有时保守派占据优势,用《红楼梦》的形容,不是西风压了东风,就是东风压了西风。保守派一旦占了上风,就会尽其所能将最高法院引向保守,在共和党执政期间,总统会把推翻罗伊案作为他们任期内的主要政治目标。
早在1991年,阿利托做巡回法院法官的时候,就写判决支持宾州一项限制堕胎的立法,要求已婚女性在堕胎之前必须通知其配偶。案件上诉到最高法院之后,以奥康纳为首的多数派法官宣布撤销了阿利托的判决。奥康纳大法官特别提到,该判决的立场与现代人对婚姻的理解完全脱节,显得面目可憎,并强调妇女的宪法权利并未因为结婚而缺失。奥康纳的批评令阿利托颇为尴尬,但其保守气质有增无减。
2005年底,阿利托在参议院参加大法官提名的确认听证会,民主党参议员们纷纷逼问他对罗伊诉韦德案的态度,他顾左右而言他,意图蒙混过关。直到听证会第三天,因为民主党参议员言语过激,把坐在一边的阿利托夫人逼到泣不成声,参议院这才勉强通过了对阿利托的大法官任命。
阿利托从未流露过此仇不报非君子的愤慨,但他心里何尝不知道,民主党就是不想让他进入最高法院,就是不想给他机会去推翻罗伊诉韦德案。现在,机会来了。特朗普总统在短短四年的任期内任命了三名保守派的大法官,2022年的最高法院,保守派已经占据了6个席位。
哈里·布莱克门:捍卫者
1973年的罗伊诉韦德案,将堕胎视为一项宪法权利,布莱克门代表多数派法官撰写了这起案件的判决意见。
此案是以7:2达成的判决,也就是说,当时最高法院的绝大多数法官都赞成本案的判决,包括保守派的首席伯格大法官。但人们总是把罗伊案和主笔布莱克门联系在一起。爱他的人把他当做神,恨他的人视他为杀害胎儿的魔鬼。布莱克门就这样被贴上了罗伊案的标签,最终成为了女性权利的捍卫者。
伯格大法官把判决意见的撰写任务交给布莱克门的时候,更多考虑的是他曾在一个大型医疗机构担任法律顾问,具备了丰富的医学背景,比其他法官更了解医疗制度的发展与动向。因此布莱克门最初关注的并不是女性的权利,而是医生的权利,因为此案中涉及的德州法律认为,除非为了挽救孕妇生命,否则医生实施堕胎就是犯罪,可判处2-5年监禁。但在同一时期,美国公共卫生协会已经表决支持废止限制堕胎的法令,美国医师协会也放弃了他们长期持有的反堕胎立场。
布莱克门在判词中明明白白地写道:本判决维护的是医生根据其专业判断而实施治疗的权利,医生的这一权利应当受到保护。而当时的新闻报道标题也是:堕胎是由女性和医生决定的。
其实布莱克门最初的想法只是捍卫医生的权利,不至于为了挽救孕妇而把自己送进监狱。而最高法院内部的探讨也没有涉及女权和胎儿的生存权问题。为了寻找堕胎行为的正当性,布莱克门论述了个人具有宪法保护的隐私权,“隐私权的广泛性足以涵盖妇女自行决定是否终止妊娠的权利”。
对于各州介入堕胎限制立法的时间,布莱克门持三阶段论。他认为,在怀孕的最初三个月,胎儿尚未成型,堕胎给妇女造成的伤害要小于怀孕以及生产给妇女带来的潜在伤害。在这个时期,可以取决于妇女的意志和主治医生的医学诊断。但是,一旦妊娠继续,各州法律保护的侧重点可以转移到胎儿利益,而非女性权利。三个月之后,各州可以制定法律“以与母亲健康相关的方式”限制堕胎。如果胎儿到了能够自然成活的阶段,各州有权限制或禁止堕胎,除非出于保护母亲的生命或健康的目的。
但偏偏是这些关于胎儿成活标准的疑问,到底是受精的那一刻,一个月,还是三个月,成为了罗伊案挥之不去的阴霾。罗伊案可能就错在妄议胎儿的存活标准,这对笃信生命从受孕开始的宗教是一种亵渎。当法院宣布三个月以下的胎儿没存活不保护时,世俗权威侵入了宗教权威的传统领地。反对罗伊案的呼声之所以如此激烈、广泛和持久,宗教的态度是一个重要原因。判决发布的第二天,布莱克门的记事本上就记下:三位红衣主教发来电报。此后便是针对他无休无止的抗议以及人身威胁。他们认为,是布莱克门将美国带进了合法杀人的地狱。
对于布莱克门来说,一个人生的新阶段就这样开始了,他不知不觉走上了捍卫罗伊案的道路。在罗伊案风雨飘摇之际,他数次力挽狂澜。在1989年韦伯斯特诉生育健康服务中心案中,密苏里州政府认为,罗伊案是一个错误:首先,它确定的胎儿存活的时间点是专断的;其次罗伊案将堕胎作为一种宪法权利,这既不能从宪法文本也不能从历史找到依据。最高法院以5:4形成支持密苏里州政府、部分推翻罗伊判例的裁定。布莱克门在反对意见中写到:“罗伊案还在,广大女性仍有权决定自己的命运。但凶兆出现,阴风阵阵”。
在1992年的宾州东南计划生育协会诉凯西案中,罗伊案的地位更加脆弱。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是,宾州的堕胎控制法要求已婚妇女在堕胎手术之前必须通知配偶。为多数意见撰写初稿的伦奎斯特法官认为必须要捍卫父权,他还写到“在认定妇女堕胎权为基本权利的问题上,最高法院犯了错误”。一旦他的意见通过,罗伊案就会被推翻。关键时刻,布莱克门迎来了救兵,肯尼迪、奥康纳和苏特达成了一致意见,一方面重申罗伊案的正当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又通过界定罗伊案而对罗伊规则进行收缩解释,布莱克门的三阶段标准被推翻,但堕胎权仍然被视为宪法权利。
罗伊案又一次得救了,但布莱克门知道,他能为罗伊案做的已经不多了。他要离开最高法院了,而未来的仗,还要靠别人打下去。
1994年,哈里·布莱克门大法官退休。
罗伊案:何去何从
罗伊案之后,通过提名大法官,改变最高法院力量对比,成为美国在任总统推翻或者维持罗伊案的一个重要政治策略。在参议员听证会上,大法官候选人对堕胎问题的态度必然成为争议焦点。
在不久之前,黑人女法官凯坦吉·布朗·杰克逊在接受参议院听证时,也被问道:“生命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她说:“我不知道。”又问“法律什么时候开始对一个人进行平等的保护?”她说:“这个,我也不知道。”这显然是共和党参议员在质询她对罗伊诉韦德案的态度。
罗伊案并没有想成为这样的政治焦点,也从来没有想成为撕裂美国的工具。被罗伊案造福的女性只是被重申和保护了她们的宪法权利,可以自我决定,生还是不生。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只有宪法的保护才能拯救女性。
但是这条路越来越艰难。2021年9月德州立法禁止在德州对怀孕6周的妇女进行堕胎,成为自罗伊案后美国第一个实际上取缔堕胎的州。而美国最高法院以5:4的投票结果驳回了堕胎者和其他人士的紧急上诉。有人担心,这一次,他们什么都没做。而下一次,他们就将推翻罗伊案。
假如罗伊案被推翻,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堕胎不再是一项宪法权利,各州可以各自立法决定堕胎的限制。意味着美国有58%的育龄妇女会生活在反对堕胎的州,未来可能有21个州将明确禁止或严厉限制堕胎,可能会有大量妇女涌入合法堕胎的州去寻求手术机会,而贫穷的妇女将遇到更多堕胎的实际困难。
如同布莱克门法官所言,随着堕胎法日渐严厉,每年将有成千上万的妇女铤而走险,她们因为绝望而违法,她们不得不把自己的健康和安全交给那些缺乏设备和资质的游医,甚至自行堕胎。每年将有许多妇女,特别是穷人和少数族裔,将因此而死亡或者忍受痛苦,这一切都是强制性道德或者宗教观念的名义下发生的,或许仅仅是因为缺乏怜悯。
推翻罗伊案,把立法权交给各州的结果就是,注定有一些州将通过严刑峻法限制堕胎,注定有少数人的声音是听不到的。一部分妇女的利益将被剥夺,她们只能听任多数人专断和任意的摆布。而一个国家对于人的基本权利应当给予平等保护,不能由各州自行决定。历史上美国曾经允许蓄奴州和废奴州划界而治,而后幡然醒悟为废奴而战,今天为何要掩上耳朵,听不到少数人的哭声?实际上,她们也并不是少数,只是在道德与宗教的名义下,她们的呼救显得无助又无力。
回到阿利托主笔的这份多数派判决意见,人们也想问他同样的问题,推翻罗伊案,这是好事,还是坏事呢?因为一己之私或因为一党的政治理念而推翻宪法先例,使得已经深入人心的宪法权利彻底瓦解,宪法进而沦为党争的工具,那么,最高法院存在的意义何在,捍卫的宪法尊严何在?
该报告流出之后,已经有抗议者前往最高法院,与此同时拜登总统也发表声明,假如罗伊案果真被推翻,各级政府的民选官员一定要努力保护女性的选择权。加州的州长已经喊出了这样的口号:“我们的女儿、姐妹、母亲和祖母不会被压制。世界即将听到她们的愤怒。加州不会坐视不管。”
当有人以一些宏大的理由,将女性排除在自我决定的权利之外,那么她们确实应该大声告诉这个世界:谢谢,这是宪法权利,这不容代劳!为此,值得向永劫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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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碧,系“澎湃”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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