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审理密西西比反堕胎法,或将威胁全美堕胎权

日期:12-02

原标题:美最高法院审理密西西比反堕胎法,或将威胁全美堕胎权

当地时间12月1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密西西比州有关“怀孕15周后禁止堕胎”的反堕胎法进行审理。外媒称,本案很有可能推翻美国自1973年罗诉韦德案以来取得的全美堕胎合法化成果。

最高法院内意见现分歧

据美联社12月1日报道,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现任9名大法官中有3名自由派和6名保守派,经过约两小时的口头辩论,6名保守派大法官都表示支持密西西比州的法案,但联邦最高法院可能要到明年6月底才会做出裁决。

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刊文指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1973在罗诉韦德案(Roe v。 Wade)判例中设定的最迟堕胎期限是怀孕后的24周左右,而密西西比州于2018年通过的《胎龄法案》(Gestational Age Act)禁止怀孕15周的女性在“非紧急医疗情况或胎儿严重畸形情况下”堕胎,即使遭强奸或乱伦致孕也不例外——这比联邦层面的规定整整早了9周。该州医生假使违反州法协助堕胎,将被暂停或撤销行医执照,并面临额外处罚。

美联社报道称,目前每年仍有约100名女性在密西西比州唯一的堕胎诊所——杰克逊妇女健康组织(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ion)接受怀孕15周后的堕胎手术,而该诊所在女性怀孕16周后就不再为其提供堕胎服务。

最高法院自由派大法官索托马约尔(Sonia Sotomayor)12月1日表示,限制堕胎权的判决将“严重损害最高法院的合法性”。而在保守派大法官中,美国前总统特朗普任命的大法官卡瓦诺(Brett Kavanaugh)指出,联邦最高法院最好完全将堕胎问题交还各州,让各州议会和州最高法院做决定。一贯温和的保守派首席大法官罗伯茨(John Roberts)则采取了模糊中立的态度,认为15周的规定已经给了女性充足的时间决定是否堕胎,而且不否认此时的胎儿可能具有“体外生存力(viability)”,但他没有表露出由此案在全美范围内推翻罗诉韦德案判例的想法。他表示,“密西西比州可能想进一步推翻罗诉韦德案,但今天摆在我们面前的仅仅是‘15周’法案的问题。”其余4名保守派大法官均对罗诉韦德案确立的堕胎权利持批评态度。

就在大法官们争论的同时,12月1日,有数百名堕胎权的支持者和反对者聚集在联邦最高法院外。一些拥护者手持印有9名大法官头像的纸板,高举写着“堕胎是医疗保健(Abortion is healthcare)”、“她的身体、她的选择(Her body Her Choice)”的标语示威,而另一边的反对者则举起“堕胎是谋杀”(Abortion is murder)和“要么悔改、要么毁灭(Repent or perish)”等标语对峙。

据英国《卫报》1日报道,堕胎权支持者认为,联邦最高法院审理此案的决定本身就是一个警告信号,因为最高法院本可以引用罗诉韦德案判例拒绝为密西西比州翻案,而接受密西西比州进行口头辩论的要求“就意味着至少有4名大法官认为重新审视罗诉韦德案是有价值的”。

或引发公卫危机

妇女堕胎权一直是美国最受争议的问题之一。197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罗诉韦德案做出了判决,以7比2的票数认定得克萨斯州刑法限制堕胎权的规定违反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正当法律程序”条款。由此,堕胎权成为受美国宪法保护的一项基本权利。在1992年的计划生育联盟诉凯西案(Planned Parenthood v。 Casey)中,联邦最高法院坚持了罗诉韦德案的判例。《卫报》刊文指出,上述两个判例为美国的堕胎权斗争提供了重要法律保护,具有里程碑意义。

美国广播公司(ABC)和《华盛顿邮报》今年11月进行的一项民调显示,60%的美国民众认为应该维护罗诉韦德案。

但与此同时,近年来美国国内反堕胎的音量渐强。今年9月1日,得克萨斯州通过法案,禁止怀孕6周以上的女性堕胎。联邦最高法院于11月1日听取了得州法案争论,但尚未作出裁决。《纽约时报》报道称,在眼下最高法院保守派大法官占优势的情况下,美国自1973年罗诉韦德案以来确立的合法堕胎权面临的前景不明。

目前,美国约有4000万(约占总人口的58%)育龄妇女生活在反堕胎的州。倘若罗诉韦德案被推翻,预计将有26个州重新将堕胎定为非法。有专家认为,再次将堕胎定为刑事犯罪可能导致公共卫生危机并掀起一大波起诉潮。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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