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欧盟的数字法案,对美国互联网巨头的影响几何?|京酿馆
欧盟这部“数字法案”,旨在数字领域建立欧洲自己的规则,让欧洲本土数字企业能与谷歌、Alphabet、Facebook等美国企业处于平等竞争地位。
▲资料图。图/新京报网。
当地时间12月15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数字服务和数字市场法案的草案。这被认为是正式启动对境外尤其是美国互联网巨头强化监管的标志性事件。
新法的内容和宗旨
早在2004年,欧盟就通过了世界上最早的《数字服务法》,从而成为全球首个对数字化市场、产品和服务实施立法与依法监管的大市场。
但时过境迁,16年后的今天,全球互联网巨头——包括苹果、Facebook、谷歌、亚马逊等在内的美国互联网公司,经常利用自己在市场的优势地位,采用诸如通过恶意并购消除潜在市场竞争对手、借助市场垄断地位搜集用户个人信息等手段,从而令对手难以与之竞争。
这些互联网巨头还利用欧美间税率及监管的差异,见缝插针,规避税收,牟取暴利。
而“古早”的2004年版《数字服务法》对这些行为徒呼奈何,欧盟本土互联网企业则在这种力量不均等竞争中宛如螳臂当车,一触即溃。
鉴于此,在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亲自牵头推动下,欧盟竞争专员、反托拉斯负责人、丹麦政治家韦斯特格,欧盟内部市场专员、数码领域负责人、法国企业家布雷顿领衔组成专门委员会,负责制订新版数字服务和数字市场法案,以期替代旧版,堵塞监管漏洞,限制全球互联网公司在欧盟市场上的“为所欲为”。
很多专业人士就指出,草案“规定了互联网巨头在欧盟可以做、不可以做及做了会受罚的行为清单”。
具体细节包括:公司违反竞争规则会被要求缴纳年营业额10%的罚款;如“严重且屡次违反规则”被完全禁止进入欧盟市场;大型科技公司会被标明为互联网领域的“守门人”,这意味着必须遵守更严格的规定;公司需将任何计划中的合并、收购事先通报欧盟;某些类型的数据必须与监管机构和竞争对手共享等。
▲资料图。图/新京报网。
大环境下的大动作
事实上,针对全球互联网巨头的通病——用户信息滥用和恶意收购等“托拉斯”行为,近期全球各主要市场都不约而同加大监管力度。
上周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和48个州、哥伦比亚特区、关岛,联合对Facebook提出反托拉斯诉讼。FTC还单独提出诉讼,逼迫Facebook出售WhatsApp和Instagram。
日本、英国也拿出了各自版本针对互联网巨头的“紧箍咒”。
欧盟素来重视“反托拉斯”。去年11月,欧盟曾指控美国大型零售企业亚马逊违反欧盟《竞争法》;今年7月,韦斯特格发起对苹果公司总值130亿欧元的税务罚款案(被欧洲法院否决);美国芯片制造商Nvidia试图强制性并购以色列同行公司Mellanox的“托拉斯行为”,则被布雷顿极力阻击,历经波折才获得批准。
此番推出新版数字服务和数字市场法案草案,标志着主张“罚就是管”、被称作“税务女士”的韦斯特格,和主张“欧洲第一”、认为欧盟和各成员国政府应采取积极介入措施、“自上而下”保护自身数字化市场和业内企业的布雷顿联手出击。
对此,曾任德国数码事务、预算和预算管理专员的欧丁格表示,冯德莱恩及其委托的委员会此举是正确的,“旨在于数字领域建立欧洲自己的规则,令欧洲本土数字企业能与谷歌、Alphabet、Facebook等美国企业处于平等竞争地位。”
可想而知,欧盟新版数字服务和数字市场法案的推出,将令席卷全球、针对互联网巨头的“反托拉斯”、反恶意竞争浪潮,进入一轮新循环。这或将意味着,该行业延续多年的“游戏规则”,将在未来被浓墨重彩地改写。
▲资料图。图/新京报网。
对立的思路和不定的前景
在美国,“反托拉斯”已引发Facebook们不惜血本地反击,在包括欧盟在内的其他地方也不例外。
Facebook等潜在被新版数字服务和数字市场法案“修理”的美国互联网巨头已大手笔造势,宣称“过多的监管”可能逼迫它们不得不离开欧洲,“从而导致就业岗位减少和欧盟用户访问网站不便”。
这些互联网巨头还敏锐地注意到韦斯特格和布雷顿“两巨头”间的差异和矛盾。
韦斯特格是纯政治家出身,信奉自由市场和开放原则,更希望通过监管和罚款维持一个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而不是在市场中直接排斥外国竞争者。
布雷顿曾在法国担任财长,又当过Atos的CEO,主张强化监管的目的,是通过“挤走”外国竞争者,确保本地同行在欧盟数字化市场的“通吃”。
欧盟官员和外交官们透露,过去一年里尽管竭力显示团结,但韦斯特格和布雷顿在许多关键问题上、尤其是否拆分硅谷巨头问题上存在分歧。
韦斯特格“苹果税案”被否,据称背后有布雷顿的掣肘。而布雷顿对Nvidia并购Mellanox案阻击的功亏一篑,认为“不妨放行”的韦斯特格又发挥了关键作用。
对此,部分美国互联网巨头要员及其游说委托者私下将韦斯特格视作“可以谈判的对手”,认为布雷顿是“翻版的欧洲特朗普”。
正如华盛顿智库大西洋委员会的伯威尔所言,如今硅谷企业将不得不指望动辄罚款、有“税务女士”绰号的韦斯特格维护自己在欧盟的利益,“这是莫大的讽刺”。
让欧盟人士略感欣慰的是,迄今在新版数字服务和数字市场法案问题上,“两巨头”仍表现出较为接近的立场。
但如前所述,“接近的立场”背后,却是大相径庭的两个不同动机,基于如此南辕北辙动机上的合作,真能维持到底么?
另一个变数则是纯程序性的。
众所周知,欧盟有着公认冗长的法规审批程序,新版数字服务和数字市场法案从草案到作为欧盟法规正式生效,需要全部27个成员国和欧洲议会的审核批准,这本身就不啻“万里长征”。
而在此期间,来自互联网巨头的说客、相关行业协会,以及相关国家政府、欧盟各国政党政客,都会竭力不断试图施加影响。即便这些都阻止不了新版数字服务和数字市场法案的出台,但也可能反复“涂改”,令最终“落地”的法案版本面目全非。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