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摄影师David Slater在印尼苏拉威西岛让黑冠狝猴玩自拍照片爆红却让他惨吃官司
「猴子自拍照」至今都还能在维基百科图库找到。(图/翻摄自维基百科)
据ETtoday(赵蔡州):英国摄影师斯莱特(David Slater)2011年在印尼苏拉威西岛拍照时,成功让一只黑冠狝猴拿走他设定好的相机,猴子更刚好把镜头对准自己的脸按下快门,因此让他创造了一系列的猴子自拍照,出版一本以自拍照为封面的书,使该照片立刻在全球引起热烈讨论,不料照片爆红后却让他陷入着作权官司。
事件起因于斯莱特2011年到印尼苏拉威西岛拍摄猴子的生态,某天他遇见一群黑冠狝猴后,突然想拍摄猴子脸部的特写,就把相机使用三脚架固定、设定广角与自动对焦,接着故意远离相机让狝猴靠近,结果真的有一只大胆的母猴靠近相机,还用手指把玩相机并连续按下快门,让他成功获得了猴子自拍照。
斯莱特几个月后使用了「猴子自拍照」当封面出书,使照片瞬间在全球各地引发广大讨论,不料照片很快的被上传至维基共享资源,也被Techdirt依公领域授权模式使用,气得他立刻要求Wikimedia与Techdirt移除照片,但要求却被2个网站拒绝,原因是按快门的是猴子而不是他,猴子并无着作权可言。
斯莱特指责维基百科影响他的收入,「我是照片拥有者,不能因为是猴子按下快门,就说着作权是猴子的」,甚至一度考虑到法院提告,不料美国着作权局(US Copyright Office)后来表态,着作权不能归属于「非人类作者」,加上照片也不是他按下快门拍的,所以猴子自拍照没有着作权,他也因此无法提告求偿。
悲惨的是斯莱特曾经拿照片当封面出版一本着作,结果引来动保团体「善待动物组织」(PETA)提出侵权诉讼。善待动物组织指称,由于黑冠狝猴是照片的主角,所以该猴子应该也可以享有着作的版权及收益,建议应该由他们负责管理这些版权的收益,使这一份收益可以让所有猴子受惠。
美国法院的法官认为,他们讨论了猴子是否可以提告人类,如同公司和公司之间因为版权纷争,互相提告侵权受损害要求赔偿等,他们的结论是猴子及所有动物在版权法下缺乏法定地位,所以版权保障的法律不适用于动物,而判处斯莱特胜诉。不过斯莱特为避免争议,同意捐出照片25%收益,用于保护猴子的栖息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