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一个月

日期:05-15
机动车路口导流线

原标题:为期一个月

为期一个月

专题

文、图/陈治家、杨小江

插队打尖是扰乱道路交通秩序、造成交通拥堵的主要违法行为之一。为有效规范路口通行秩序,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通行效率,缓解交通拥堵,交警支队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机动车打尖插队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时间

2019年5月15日至2019年6月15日,为期一个月。此后,视整治效果,再决定是否延长整治时间。

工作原则

鉴于打尖插队交通违法在早晚高峰期比较突出,为不影响道路正常交通,执法整治将坚持统筹兼顾、严打快打、打出示范效应的原则,多采取相机摄像机抓拍、后台监控查处、固定证据并通知下游路口拦截查处等方法,开展查处整治。

工作措施

排查摸底。各交警大队结合早晚高峰期勤务工作,通过安排固定岗观察、分控中心视频监测、巡逻监控等方式,对全市各个路口的通行秩序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排查摸底,筛选出一批机动车打尖插队突出的路口路段。

集中整治。整治行动期间,各大队每天至少选取2个路口作为整治重点,以9时至17时为重点时段,集中优势警力,在不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合理设置整治卡点,并利用鹰眼、移动摄像机、无人机抓拍等技术手段,实现精准打击,严查严处机动车打尖插队违法行为。

交警部门还将利用高清“电子警察”、视频监控系统,安排专门人员加大对机动车打尖插队的抓拍力度,提高非现场执法震慑力。

提前告知。交警部门将在部分车流密集、机动车打尖插队行为突出的路口路段,设置机动车打尖插队电子警察执法警告标志和标线,提示过往机动车自觉文明守法行车。同时,利用户外电子显示屏幕,滚动预报机动车打尖插队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一步加强执法宣传提示。

群众举报。交警部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8642555,也可通过珠海交警微信、微博积极举报打尖插队违法行为。

责任倒查。在整治工作中,凡查处涉及危险品运输车、大型货车、营运客车、旅游客车、校车、出租车和公交车等重点车辆打尖插队交通违法的,交警部门将书面通报车属企业所在地的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和教育等部门,建议倒查企业单位落实驾驶人安全教育等情况,并跟踪落实整改。

违法曝光。整治期间,交警部门将频繁组织媒体开展随警上路、开展执法直播,同时对严重插队打尖违法行为,将在媒体、新媒体平台曝光。

处罚标准

一、跨越虚线或无标线打尖插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200元、扣2分。

二、跨越实线打尖插队

发现机动车跨越双(单)实线打尖插队的,按照竞合违法行为“择一从重”处理原则,视为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予以处罚。依据《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省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罚款200元、扣3分。

三、跨越导流线打尖插队

发现机动车跨越导流线打尖插队的,按照竞合违法行为“择一从重”处理原则,视为机动车占用导流线行驶,予以处罚。依据《珠海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罚款300元,扣3分。

四、因特殊情况而被动打尖插队

发现机动车从交叉路口、公交车站、路内停车泊位或者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驶入主向道路,如恰巧遇有主向道路行驶的车辆排队而被动打尖插队等特殊情形的,不可认定为交通违法行为,一般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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