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今实施

日期:04-15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过渡期

原标题: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今实施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

与旧国标相比,新国标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调整完善了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特别是新增加了防火阻燃和淋水涉水这两项安全指标。通俗一点讲,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是——两个车轮、两个脚踏、一块锂电池、一个坐垫,最高车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含电池在内的整车质量不大于55千克,电动机额定功率不超过400瓦。

有一点特别需要提醒,新国标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为符合相应条件的车设置过渡期

有市民会有疑问,在这之前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难道就不能上路了吗?新国标中提到,对于已购买且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已经完成登记备案的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从2019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4日。过渡期届满后,不得再上道路行驶。

4月15日起,南京全市范围内不符合新国标且未取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登记上牌。今后全省的电动自行车,将由省公安厅制定全省统一的号牌样式,建设全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对符合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

为防止在新国标实施后,市民买到无法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建议在购买前,首先要确认购买的车辆是否属于“新国标”且经过3C认证。如果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标准,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或者更换,同时可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落实对厂家源头安全监管

另据记者了解,江苏也于今年出台了《关于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共涉及十条意见,并落实了对厂家源头的安全监管。4月15日起,江苏范围内凡未取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如果违反,依法责令生产、销售企业停止生产、销售;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依规落实电动车召回制度,严格处置违法生产、销售低速电动三、四轮车产品的企业,坚决关停非法生产、销售的企业,查处相关责任人员。本报记者臧首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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