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立法严惩社交媒体“直播暴行”

日期:04-04
社交媒体澳大利亚特稿

原标题:[微特稿·社会与生活]澳大利亚立法严惩社交媒体“直播暴行”

[新华社微特稿]澳大利亚议会4日通过一项政府提交的法案,将认定社交媒体平台放任用户“直播”暴力画面构成犯罪,企业主管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和高额罚款。

法案3日晚在联邦参议院不经辩论获得通过;4日上午在众议院顺利过关,符合政府“尽早通过”的打算。议会选举定于5月举行,4日是本届议会任期最后一天。

澳大利亚政府急于推动以立法方式约束“网络直播暴力”,以期杜绝3月15日新西兰克赖斯特彻奇市恐怖袭击期间出现的状况。一名奉行白人至上主义的澳大利亚男子射杀当地两座清真寺的教众,致50人死亡、数十人受伤;袭击者当时经由社交媒体“脸书”平台直播在一座清真寺内的行凶过程,持续17分钟。

“脸书”关闭凶手账户,后续24小时内删除大约150万条相关视频。

澳大利亚总检察长克里斯蒂安·波特向议员们解释立法必要性:“我们必须同心协力,确保袭击者和他们的帮凶无法利用在线平台宣扬暴力和极端思想……这些平台不该成为传播邪恶的武器。”

根据这项法案,无论注册地在哪里,社交媒体平台没有及时删除“令人厌恶的暴力内容”,可以视为触犯澳大利亚刑法,可判处3年监禁再加1050万澳元(约合750万美元)或相当于企业年营业额10%的罚款;社交平台明知用户“直播”发生在澳大利亚境内的暴力行径而没有通报澳方联邦警察,将处以最高84万澳元(60万美元)罚款。

反对党工党发言人、前总检察长马克·德赖弗斯说,法案有不少缺陷,如要求美国互联网服务供应商与澳大利亚警方“分享内容数据”有违美国法律,可能妨碍澳方与美方司法合作;不过,工党认为社交媒体企业需要为阻止恐怖分子宣扬犯罪“做得更多”,决定支持这项法案。(完)(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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