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今后南京的重大行政决策 公众参与有规可依了
本报讯(记者臧首成)2019年4月1日起,《南京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试行)》将正式施行。昨天下午,南京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司法局对该规则进行了相关解读。
据了解,该规则共分5章29条,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规范公众参与方式,二健全公众参与机制,三整合既有成功制度机制。该规则明确,涉及社会普遍关注且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可以通过遴选公众代表的形式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该规则规定的民意调查、开放式听取意见、专题调研、专题座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举行听证会、列席会议等。规则中明确七种公众参与方式需遵循的流程和期限,尽力避免公众参与走形式、走过场。
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公众重大利益以及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的,也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面意见。该规则中明确:听证会举行30日前向社会发布听证公告、举行15日前公布听证代表名单,且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听证参加人出席方可举行。
《规则》还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或者公众对决策实施提出较多意见的,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决策后评估,充分听取公众特别是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者修订决策方案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