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丹麦被批评“强奸文化”盛行 曾以性别平等著称
[文/观察者网 郭肖]
“丹麦盛行‘强奸文化’,因为这里过时的法律从来没有试图解决受害人的不满,相反,还在一定程度上对强奸犯形成了保护”,长期以来在欧盟“性别平等”方面名列前茅的丹麦,近日被人权组织指出存在关于强奸案立法方面的严重缺陷。
据CNN报道,撰写该报道的作者之一杰科布森(Helle Jacobsen)表示,丹麦或许在不少方面都实现了男女平等,但在强奸方面的关注度却远远低于人们的期望,即使是真正的强奸也很少会被定罪。
翻看世界经济论坛近几年发布的《全球性别差距报告》,丹麦的男女平等指数几乎都在上位圈,而在每年的欧盟“性别平等指数”中,丹麦基本都稳进头三名,分值远超其它欧洲国家。
《全球性别差距报告》,2016年丹麦排名19,2017年上升到14名。
《全球性别差距报告》,2018年较2017年又上升1位。
然而,在走访了不少受害者后,杰科布森发现事情或许并非如此简单。
首先从案件数量上来说,南丹麦大学曾经在一份调查调查报告中指出,2017年该国大约有24000余起与强奸相关的案件,可是在官方统计中,当年仅有5100余起相关案件,而警方则认为,当年只有890余起,并且多达一半以上的罪犯已经被起诉,然而报告指出,实际上,当年只有94起强奸案的涉案人被定罪;
其次,一位受害者告诉该组织的记者,自己曾经在第四次准备提交关于强奸的相关证据时,警方直接将她带到了警察局,并且大声呵斥道,“如果再撒谎,监狱就是你的下场”,还有一位受害者则表示,当她在警察局报案自己被同事强奸后,警方竟然让她为自己的同事考虑一下。
另一位受害者则遇到了类似的经历,她提及,自己曾经被带到警察局,警察拿着相关报告不断问,“你确定你要提交吗?”,女孩表示,在警方的话语中,自己只是一个“声称被强奸了的女孩”。
报告指出,事实上,这一切源于丹麦对强奸一词的狭隘定义。
欧盟国家曾经签署一份《伊斯坦布尔公约》(The Istanbul Convention)旨在全面打击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其中对强奸一词做出严格界定——未经同意的性行为,然而,丹麦对强奸的界定却并非基于此,而是将其与“性暴力”直接画上了等号,除非受害人受到了胁迫或者暴力行为,才能被归为“强奸”案件。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欧盟28个成员国(包括英国)中,只有英国、爱尔兰、比利时、塞浦路斯、卢森堡、冰岛、德国和瑞典8个国家使用“未经同意的性行为”这个概念来定性强奸。
杰科布森认为,这一定义深深植入于丹麦的整个司法系统,从律师、检察官、警察到法律,所有人都将其奉为圭臬。这或许也反过来解释了为何在官方的文件中,强奸案件远远低于民间统计。
在该报告发布后,丹麦司法部长在Twitter上评论道,这是个“重要的内容”,并表示当局正在考虑引入基于“同意”的强奸立法。
责任编辑:王亚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