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占先机?日本在中国周边又有大动作——
继《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后,日本似乎又要在推动地区经贸合作上有所斩获。
据日本媒体报道,日本与东盟3月将签新的经济合作伙伴协议(EPA),东盟建设与教育等领域将对外资开放,并新增投资人与国家的纷争解决条款(ISDS)。
而就在2月1日,日欧EPA刚刚生效,日本力推的CPTPP也已于2018年底生效。
日本在自由贸易领域接连发力,值得中国关注。
欲主导未来国际经贸规则制定
根据日本外务省披露,截至目前,日本已经签署了18项EPA协议。加之正在谈判的其他贸易协定,日本的自贸战略几乎囊括了世界所有主要经济体,背后凸显了日本的三大考量。
一方面,这是日本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贸易、投资立国是日本基本国策。2013年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在“日本再兴战略”中明确提出5年内把自贸区覆盖率,即自贸协定覆盖的贸易额占总贸易额比率从2013年的19%提高到70%。现在来看,规定时间内目标虽未达成,但确实收获了实实在在的利益成果。另外,安倍上台后推出以量化宽松、财政刺激和结构改革为中心的“安倍经济学”,至今前两项政策效用已经慢慢见底,结构改革却进展迟缓,安倍希借助高质量的自由开放倒逼日本国内改革。
▲安倍上台后力推“安倍经济学”。(路透社)
另一方面,东盟日益重要的经济地位促使日本加强与东盟合作。近年来,日本将经济发展重点放在东南亚市场的姿态越显突出。根据日本外务省统计数据,2017年驻东盟的日本员工人数较2012年增长了32%达8.3万人。日本贸易振兴机构统计数据表明,2017年日本对东盟的直接投资增至2012年的2倍,达220亿美元。另外东盟突出的战略地理位置,也使得日本一直视之为最重要的海上经济通道。最近几年,日本对很多国家的经济援助逐年减少,但对东南亚国家的援助却在增加,占日本对外援助的一半以上。
此外,日本欲主导自贸规则和地区经济秩序。在经济总量被中国超越背景下,日本希望借助高标准协定增强话语权,并将其作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日韩自由贸易协定(FTA)等亚太地区的自贸谈判“范本”,主导未来国际经贸规则制定,在未来对中国、美国贸易谈判中争取更多主动权。根据外媒报道,此次日本-东盟EPA协定中新增了ISDS条款等内容,有向CPTPP规则靠拢的倾向,日本希望通过将类似条款规范扩展到更多贸易协定中,使之成为国际通用,从而奠定自身自由贸易旗手和规则制定者的地位。同时,东盟在东亚乃至亚太地区经济地位十分重要,是实现东亚经济一体化的中心力量,日本与东盟制定好协定有利于其更好在地区经济发挥主导作用。
对中国-东盟贸易额影响有限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日本力推与东盟EPA体现了日本的战略意图,但对中国-东盟贸易额影响有限。
去年,中国与东盟自贸协定升级版完成国内程序,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也得到全面提升。目前,中国是东盟最大的贸易伙伴,东盟也是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日本于2008年正式启动与东盟EPA以来,由于日本国内经济萎靡不振,其对东盟的贸易增长缓慢且相对比重下降,贸易规模效应不如中国。此次日本-东盟EPA签订主要涉及双方投资和服务领域,对货物贸易影响有限。
▲资料图片:2018年9月15日,第十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迎来公众开放日,数以万计的民众前往南宁国际会展中心观展购物。(新华社)
不过,尽管对贸易额影响不大,但日本的这一举动将给中国带来一定的规则压力。
此次日本-东盟EPA协定中的投资和服务领域规定在满足东盟需求基础上一定程度体现了日本的自贸谈判诉求,即尽可能达成高质量高水平的自贸协定,向CPTPP规则靠拢,加之CPTPP已经生效并开始扩容程序,在今后的贸易谈判规则制定上,将给中国带来一定压力。
如日本-东盟EPA生效和CPTPP扩容后,其倡导和实施的贸易规则会在更大范围内得以实施,协定原始成员国将获得规则主动权,新加入成员国须在已制定好的规则框架下行事,非成员国则被排斥在外。另外CPTPP协定最终版本完整保留了“电子商务”、“政府采购”以及“国有企业”等原《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核心章节部分,这是“国企条款”首次被纳入国际贸易协议,或对今后其他贸易协定产生示范效应。
此外,从贸易和投资的规模效应来看,日本不及中国,但从贸易和投资结构来看,中国贸易和投资的产业层次较低,集约化程度落后,与日本尚有一定差距。此次日本-东盟EPA如果生效,将有助于日本企业更大规模进军东盟,届时中日企业或在东盟地区产生竞争和碰撞,此过程或有助于中国国内企业认识不足,产生动力,利于中国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
在日本推动与东盟EPA事件中,也可以从侧面看出中日在东盟合作的必要,特别是在“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中日已经达成了第三方市场合作的共识,东盟地区正是两国合作的重要选择之一。
作者 : 颜泽洋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东北亚所
责任编辑:吴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