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京1321户农村贫困家庭今年将乔迁安居
本报讯(记者臧首成)日前,南京市出台《关于改善农村贫困家庭住房条件的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农村贫困家庭住房条件改善工作。在昨天的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建委通报了南京市农村贫困家庭住房条件改善工作情况,2019年南京将完成江北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栖霞区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三类对象共1321户危房改造,农村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将得到整体改善。
对于群众关心的改造建设标准,实施方案对改造后的农房面积作了原则性规定,户均建设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各区可根据农户家庭人口、原住房面积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改造面积,确保改造后的农房符合入住条件。此外,实施方案还明确自2019年起,市级新建翻建补助标准提高到1.8万元/户,维修加固补助标准提高到0.5万元/户;各区、镇街也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但补助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危房改造实际投入。有能力的镇街、村居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进行兜底。
实施方案明确,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农民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街审核、区级审批程序。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由区民政部门认定,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由区残联商扶贫、民政部门联合认定,危房等级由区建设部门进行评定。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核结果需按要求进行公示。为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办事,实行农户“最多跑一次”工作法,农户只要跑一次村委会递交相关材料,后面由包户村干部负责后续事项办理。同时尽最大可能压缩审核审批时间,危房审核和建房审批手续同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