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出台医疗机构安保新规 每20张病床需配备一名保安员
本报讯(通讯员苏宫新记者徐杨)近日,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出台了《江苏省医疗机构治安保卫工作规定》,并将于2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医疗机构治安保卫力量配备,要求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必须设置专门治安保卫机构,落实专职治安保卫管理人员;医疗机构应按照不少于在岗医护人员总数3%或者每20张病床1人的标准配备保安员,且在考核合格取得保安员证后方可上岗,安(消)防监控中心岗位保安员还应当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此外,《规定》还特别强调智能化手段的推广应用,明确规定医疗机构车辆出入口安装车辆号牌抓拍系统,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在人员主出入口安装人脸识别系统,切实提升医疗机构预警防范能力。同时,《规定》要求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必须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化警务室,选派专(兼)职民警指导协助医疗机构开展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其中三级医疗机构警务室应派驻专职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