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应制定 社区适老化改造标准

日期:01-14
养老床位养老机构

原标题:相关部门应制定 社区适老化改造标准

本报讯(记者臧首成)预计到2020年,江苏全省老年人口将达1950万,届时每4人中就有1位老人,高龄、失能、独居和空巢老年人数量将进一步增加。目前多地都在大力推动养老机构的建设,但是根据国家老龄委的推测,养老机构只能解决4%老人的养老问题,96%的老人养老需求还要依靠居家社区。

为此,今年省“两会”期间,致公党江苏省委员会拟提交集体提案,关注适老化改造的居家养老环境。该提案指出,目前适老化改造主体参与性不强,市场化程度低,政府应加强引导作用,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积极推进老旧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参与,引导社会力量介入适老化服务平台建设,在改造中将城市规划、土地保障、财政扶持、定价补偿、金融支撑、人才培养、医养保障等机制统筹起来,综合推进适老住区的改造与建设。

据了解,目前江苏省住建厅就适老化住区建设已出台建设标准并设立引导资金支持项目建设。致公党江苏省委员会建议相关部门应制定适老化改造标准有效引导适老化产业标准,同时标准还应特别关注老年住区所在区域的整体规划布局、道路交通组织、其他居住建筑建设等方面,以衔接老旧社区改造和未来其他住宅建设,充分考虑区域内整体布局的便利性、宜居性。

此外,提案中还建议,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健全并甄别适老化产业类别如可调节床、辅助支撑设施、呼叫急救系统、家政服务等。社区内还应涉及助浴助餐服务、日间照料中心、银行、商场、超市、便民网点、图书馆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服务方面。在就医健康方面,应对老年病治疗、护理、老年康复方面的设施和服务要健全,配合基层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建设,以及家庭医生签约并落实,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社区健康支持环境。

延伸阅读

//南京“五类老人”入住养老机构有补贴//

日前,市民政局下发《关于健全完善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出台一系列补贴政策,鼓励养老机构建设养老床位、护理型床位,每张床位给予2500元-1.5万元补贴。

《通知》规定,养老机构普通型床位建设补贴需要同时满足14个条件,其中对老人居室的面积有严格规定,规定老人居室的单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双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4平方米,三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8平方米。合居型居室最多按6张床位纳入补贴范围,每张床位的使用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床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8平米;同时,需要满足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基本要求,健身、娱乐、阅览、教室、康复、餐厅等用房总使用面积不少于床均2平方米。

《通知》明确,以自建产权用房举办的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每张普通型床位给予1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以租赁用房举办且租期5年以上的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7500元的一次性改造补贴,每张普通型床位给予5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普通型床位改造为护理型床位,每张床位给予2500元一次性改造补贴。

五类老人指的是本市户籍,本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申请,在本区范围内入住养老机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60周岁以上特困供养人员;失能、半失能、失智的低保及低保边缘的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7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半失能计生特扶老人;失能、半失能百岁老人。

其中,特困供养人员由政府全额托底保障,由区或街道安排至公办养老机构或中等以下收费民营养老机构。失能、半失能低保和低保边缘户、经济困难的、70周岁以上计生特扶及百岁老人入住养老机构后,其700元/月、400元/月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转入养老机构冲抵护理费用。在上述费用冲抵的基础上,失能、失智低保老人,入住养老院每月减免800元。失能、失智低保边缘户老人,入住养老院每月减免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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