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4岁女童命丧斑马线 厘清责任不是为了指责谁
12月1日,深圳一名4岁的女孩在跟随母亲过斑马线时,被一辆驶来的轿车碰撞,倒地后被车轮碾压,送医抢救无效死亡。深圳交警12月5日称,肇事司机是7月底领证的新手,自称当时注意力集中在电单车上,没留意行人。
事发后,肇事司机作为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其行为受到舆论强烈批判;但同为受害者的女童母亲,也受到了一些质疑。公众的批评,出自对幼小生命的同情这一善良动机,但哪些批评中肯,哪些批评偏颇,要如何从这些批评中汲取有益的教训,还需仔细辨析。
肇事司机的责任,是十分明确的。经深圳交警初查,张某驾驶机动车疏忽大意,未注意前方道路交通情况,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通过未停车让行,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原因。行人相对机动车而言,本来就缺乏竞争路权的能力,是不折不扣的“弱势群体”,因此才设计了人行横道,方便行人通行。不论是站在遵守交规的角度,还是站在公共道德的角度,遇到斑马线提前减速,礼让要过马路的行人,都是一名机动车司机起码的义务。
深圳交警关于“新手”的结论,也不能成为肇事司机自我辩解的借口。事实上,就算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司机通过斑马线时也应该减速慢行、留意观察。而此次的路口是没有交通信号灯的。如此情况下,“车让人”是和“红灯停,绿灯行”一样的铁律。对任何考取驾照的人而言,这都是常识。司机一旦违背规则,一切后果都必须自己承担。多数情况下,这一后果只是扣分与罚款;但在极端情况下,则是一条生命的消逝。所有司机都应对此应引以为戒。
与司机相比,女童母亲的责任则显得模糊不清,让人难以定论。她并不需要负任何法律责任,也没有犯下法律意义上的过错。但是,公众认为她要对此事承担道德责任。不少人认为,女童母亲存在明显的“抢行”行为。而正常情况下,为了保护孩子,就算是在斑马线上,只要看到有车可能通过,都不该贸然通过马路。女童母亲的不谨慎,客观上也增加了事故发生的概率。
将心比心,这种说法对女童家长而言,或许显得有些苛责。一来,司机在法律上应对此事负责,关注焦点不应模糊。二来,女童家长是最不愿悲剧发生的人,事后也要承担远超他人的痛苦。但是,公众的苛责,是出于对遇难女童的关怀。虽然可能有些反应过度,但同样值得参考和反思。这位家长的问题,不在于她是否信任“车让人”的规矩,而在于她在特定场景之下,没能准确判断形势,保护好女儿。这一点或许只能算是“疏失”,但孩子的生命只有一次,容不得哪怕是最轻微的疏失。
逝者的生命不能挽回,网友的悲痛也无法改变事情的结果。分析事件当中各方的责任,不是为了去指责谁,而是为了让马路变得更加安全,让更多孩子免于遇害。这才是这起事件最有价值的讨论点。
杨鑫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