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仅凭转账记录,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日期:11-05
王雪薇小文转账

原标题:起诉仅凭转账记录,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小文是会计,在某公司工作不满一年。不久前的一天,小文突然接到单位老板的指令,让她用自己的私人账户接收刘某的100万元转账,再取出现金给老板。小文觉得有些奇怪,但在多次与老板确认后,还是照做了。在收到100万元的当日,她就将现金转交给了老板。没想到,两个月后小文突然收到一张法院传票,当时的转款人刘某起诉小文欠他100万元没还,凭据就是当时的转款凭证。

面对这样的情况,小文吓坏了,她根本无法承担100万元的债务。为了从法律角度弄清自己的权益,小文找到了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王雪薇律师咨询。

“遇到这种事,首先千万不能惊慌,要做的第一件事是收集证据。如果因为害怕出庭而不去法院说明清楚情况,只会增加败诉的几率。”王雪薇律师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而被告人否认存在借贷关系并抗辩主张为其他法律关系的,被告人应就其抗辩主张承担举证责任。王雪薇律师表示,虽然银行转账能证明转账的事实,但并不能完全证明双方借贷关系成立,原被告双方仍需要提供进一步证据,证明该借贷关系的成立或不成立。“也就是说,一个人想要起诉你欠他钱,在被告否认存在借贷关系的情况下,除了提供转账记录以外,必须还要有借贷合意的证明,如借条、聊天记录中含有借款的意思表示等。”王雪薇律师说。

针对小文的情况,王雪薇律师提醒,最关键的就是要积极准备例如老板指示收钱取现的文字记录、小文本人在银行进行大额取款的记录、小文的同事或其他人能证明将现金交付给老板的证据等,综合各种情况以应诉,寻求法院给予一个公正的判决。

此外,王雪薇律师介绍,除了借款关系,另外还有一种诉讼案由叫不当得利,根据《民法总则》第122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如果对方凭转账记录没有起诉借贷而是起诉不当得利纠纷,那么这种情况下,也需要收到这笔款项的人提供证据证明该笔转账事出有因。”

王雪薇律师提醒,以上两种情况,均要求当事人双方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不了解哪些证据可用,一定要尽快咨询律师,以免陷入被动。”

律师简介:

王雪薇,国内知名大学民商法硕士,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专注国内外婚姻继承类、民间借贷、商事合同及海外投资纠纷;擅长起草及审核离婚协议、合伙协议等民事非诉案件。联系方式:18251966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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