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突然想吃砂锅 女子家门口醉驾被查
10月17日,交警二大队在西关头小区附近开展夜间整治。凌晨3时许,交警发现一辆小车走走停停,便上前查看情况。当驾驶员摇下车窗时,一股酒味从车里飘了出来。当民警问驾驶员是否喝酒时,对方先是说自己没有喝酒,后又说已经找了代驾。
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员彭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36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酒驾驶。
彭某表示,她和几个朋友聚餐时喝了几瓶啤酒,结束后,她叫了个代驾。“到家附近时突然想吃砂锅,就让代驾走了,自己开车到店里吃了碗砂锅。”彭某说,没想到在家门口还是被交警查到了。民警随后将彭某带至医院抽血送检。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有不少驾车人对酒驾、醉驾以及产生的法律后果区分不清,甚至认为酒后驾驶机动车产生的法律后果都差不多,实则是有很大差异的。”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主任贾政和律师表示,机动车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则属于醉酒驾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一款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133条第一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涉嫌危险驾驶罪。“上述案件中,彭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超过80毫克/100毫升,则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而她实施该酒驾行为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符合危险驾驶罪,对她的处罚则应是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被追究刑事责任。”贾政和律师说。
贾政和律师提醒,无论是为了自己还是他人的安全,都要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如果前一天晚上过量饮酒,即使休息一个晚上,体内酒精也是可能会对驾驶产生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也不能驾车出行。
通讯员宁交轩符馨月本报记者徐杨
贾政和,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主任,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国湛江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具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共办理刑事案件100多件,多起重大案件或被判处无罪或被改变定性,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同时,熟悉企业并购业务,善于组织团队处理重大复杂的经济行政案件或者法律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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