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明确“霸座”违法 还要明确谁来执法
对近一段时期以来连续出现的“霸座”现象,终于有一部地方性法规出手了!
据新华社报道,近日,《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立法程序通过,条例明确规定,旅客应当按照车票载明的座位乘车,不得强占他人座位。
对霸座人员的“紧箍咒”有了,但如何念好这个“紧箍咒”,或者说在具体执法中究竟如何落实,还需要考量。最突出的,是需要进一步明确乘警和安全员等相关群体的执法限度。
此前对霸座行为的惩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制定的《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等。但从实际效果看,对于霸座者的惩戒力度还不够,没有形成足够的震慑力,使得霸座行为时有发生,即便每次都陷入舆论漩涡,霸座者都很嚣张。
而且,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霸座往往会被以“扰乱社会治安”处理,这种处理有明确的执法主体。但从目前新闻披露的信息看,此次广东出台的规定,虽明确了霸座属于违法,相关补充条款有了,但依旧没有对乘警、安全员等进行明确具体的授权,这难免让人有担忧,再发生霸座事件时,能够进行及时有效的惩处吗?霸座会消失吗?
法学家霍姆斯在《普通法》一书中提出了一个著名论断:“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就是说,法律规定需要依据生活实践而不断进行补充完善,并非依照前例进行逻辑判定。以前人们没有聚焦霸座这一行为,现在这类事件被集中连续曝光,就说明其不再是隐匿的、孤立的事件,而是较为常见的社会现象。因此,也就应该依据现实修改补充相关规定,增强法律操作的针对性,树立法律威严。只有根据现实经验作出的逻辑判断才是客观、公正、有力的。
但话说回来,广东省此次及时回应民众关切,适时补充相关规定,对于打击和约束霸座行为,还是有积极的社会效应的,值得点赞。只不过,铁路及相关部门还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规定,赋予相应人员执法权。
当然,法律约束只是一方面,在法律不能及时有效地约束霸座人员时,后续的信用惩戒就要跟上。《条例》提出,“按照规定将信用惩戒推送全国和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有关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这是切实可行的。
只有各方联动,把失信收益归零甚至变成负数,让违法者感觉到失信寸步难行,此类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陆玄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