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女司机殴打司机若还手或如何定性#?#律师称还手就理亏在法律上不成立#】日前,青岛崂山警方发布通报,对逆向行驶且对他人进行辱骂、殴打的王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青岛逆行女司机至今未道歉赔偿#
通报称,28日13时许,王某(女,38岁,崂山区人)驾车行至崂山区青山村观景台附近时逆向行驶,因对向正常行驶的林某某(男,26岁崂山区人)未对其让行,王某下车对林某某进行辱骂、殴打。
公安机关接报后迅速开展工作,将王某查获。
8月30日,被打男子林先生告诉九派新闻,目前仍住院治疗,头晕恶心,花费四千余元,“我不考虑和解,会申请行政复议,通过法律维权。”
视频显示,驾路虎车女子下车后朝对向正常行驶的男司机撒气,对其辱骂,猛击其面部。有多人上前劝阻,女子未住手,仍大声喊道:“我逆行怎么了?我打你怎么了?”“你报警啊”。
随后,女子驾车离开现场。其间,视频拍摄者见男司机被打后下车,好心劝其“千万别还手,别打,还手就理亏。”
若男子还手,可能如何定性?对此,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向记者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殴打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他认为,针对视频拍摄者称“千万别还手,还手就理亏”这一说法,在法律上不成立。“为使本人的人身安全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采取的制止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蓝天彬强调,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此外,也可以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及时处理。”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向九派新闻分析,涉事女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具体表现为对男司机进行辱骂、殴打,属于公然侮辱他人和殴打他人,因此被行政拘留。
付建表示,除了被行政拘留外,涉事女子还涉嫌交通违法行为,对于逆行插队和追尾前车,她可能受到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对于肇事逃逸等行为,若情节严重,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故意伤害罪等,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针对网友猜测女司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罪,付建解释,这些罪名通常涉及更广泛的公共安全,“本案或许并不适用。”
付建称,被打司机可以立即报警并保留相关证据,向警方申请伤情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向女司机提出民事赔偿要求。
如果对警方的处理结果不满,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九派新闻)
责任编辑:刘光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