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购13万克毒品液体运回重庆加工提炼贩卖 死刑!

日期:06-26
法院重庆市死刑

来源:上游新闻

6月25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一中法院”)发布了过去一年辖区两级法院的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和典型案例。据统计,从去年6月至今年5月,市一中法院和辖区基层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刑事一审案件1713件,依法对2134名毒品犯罪分子判处刑罚。

男子购13万克毒品液体运回重庆加工提炼贩卖 死刑!

2019年年初,周某伙同杨某某,在沙坪坝区大学城某小区的租赁屋内,将甲基苯丙胺液体进行提炼结晶后贩卖牟利。

2019年3月底,周某指使杨某某向上家打款约120万元购买甲基苯丙胺液体,同时安排杨某某、孟某将制毒工具等物品搬运至租赁的房屋内,意图提炼购入的甲基苯丙胺液体。

丁某某、龚某洪、龚某进按照周某的安排,从上家处收到周某购买的甲基苯丙胺液体后,装入驾驶的货车水箱内。龚某洪驾驶装有毒品液体的货车从云南返回重庆时被查获,公安人员当场从该车水箱内查获甲基苯丙胺含量为48.1%的毒品液体135038克。

该案经市一中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其中周某犯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杨某某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时,丁某某和龚某洪犯运输毒品罪,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龚某进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另外,孟某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宣判后,周某等提起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目前,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市一中法院对周某已依法执行死刑。

“辖区两级法院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依法严惩源头性毒品犯罪、具有严重情节的毒品犯罪及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市一中法院副院长陈远平介绍,2024年度,辖区两级法院对269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保持毒品案件的重刑率始终高于同期刑事案件的整体重刑率。同时,辖区两级法院依法对50余名毒品犯罪分子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涉毒品犯罪罚金、没收财产共计1000余万元。

陈远平称,辖区两级法院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涉及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等5个常见罪名,强迫他人吸毒罪等7个罪名均不涉及,案由相对集中。从案件数量分布看,两级法院审结的1713件毒品犯罪一审案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仍是主要犯罪类型,案件数量为1591件,占所有毒品犯罪案件的92.88%;其次分别为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案件数量分别为64件、52件,占所有毒品犯罪案件的3.7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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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花花绿绿的,我以为是糖果,没想到是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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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毒品啊!赶紧拍下来,回去给家里人讲,要提高警惕。”“看起花花绿绿的,我以为是糖果,没想到是毒品”……

6月24日上午,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渝北区人民法院来到渝北区宝圣湖街道枫桥水郡小区,开展禁毒主题宣传活动,普及防毒知识和毒品危害,宣传“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理念。

活动中,现场摆放的新型毒品模型瞬间引起了群众的围观。“这是啥子毒品哟,看着像白糖一样?”王孃孃盯着一种白色毒品模型问道。

“这是氯胺酮,俗称‘K粉’,看上去为白色粉末,但是与白糖有天差地别”,法院干警立马解释到。

为丰富活动形式,让居民更直观地感受新型毒品,渝北区人民法院特意摆放了30余种常见毒品模型。“看起来是饼干呀,居然也是毒品,我要让我的孙子赶紧来看看。”张爷爷边说边给孙子打去了电话。

庭审现场,渝北区人民法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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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观毒品模型的同时,一起贩卖毒品的案件在该小区开庭审理。购毒人周某向被告人汪某求购毒品,汪某碍于情面,加之有利可图,便贩卖0.16克甲基苯丙胺(冰毒)给周某,最终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鄢寒秋对案件进行了解读,并提醒大家,新型毒品层出不穷、诱惑性强,且被“乔装改扮”成饮料和小食品,一旦成瘾,社会危害性比传统毒品有过之而无不及,希望大家增强禁毒安全意识,学会识别新型毒品,保护自身安全。

上游新闻记者徐勤实习生智怡宁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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