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最新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

日期:06-24
反垄断最高人民法院反垄断法知识产权

来源:央视网

央视网消息:最高人民法院6月24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新的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

本次发布的案例具有如下三个特点:一是涵盖内容较为全面,涵盖了垄断协议纠纷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两大垄断纠纷案由。二是涉及问题较为广泛,涉及一般横向垄断协议及轴辐垄断协议的认定及效力、有关知识产权行使行为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认定、反垄断行政处罚决定在后继民事赔偿诉讼中的证明力及损害赔偿认定等问题。三是案件影响较大,有关案例都受到业内广泛关注,有关涉外案例还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体现了如下司法导向:第一,严格规制垄断协议,切实维护市场竞争活力。在“工业润滑油”轴辐协议案中,明确轴辐协议的认定标准,对于品牌供应商组织和主导下游销售商达成轴辐协议,限制品牌内竞争的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在“交通信号控制机”横向垄断协议案中,确认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以将对方排除出市场为核心目的和基本内容的协议全部无效,明确了违反反垄断法时合同无效的范围。第二,依法确定正当行使知识产权和滥用权利排除限制竞争的界限,实现鼓励创新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平衡。在涉“稀土永磁材料专利”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中,明确了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技术市场界定及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方法,认定拒绝许可生产稀土永磁材料的非必需专利不构成垄断行为。在涉“枸地氯雷他定原料药专利”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中,明确了涉及专利权行使时限定交易、超高定价的分析方法,并特别强调依法正当行使特定专利权的必然结果并非反垄断法意义上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对于垄断高价的分析必须考虑市场竞争状况和创新风险,保证专利权人依法获得合理回报,维护创新动力。第三,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彰显协同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在“汽车销售”纵向垄断协议后继诉讼案中,澄清了反垄断行政处罚作出后关联民事赔偿诉讼案件的举证责任,切实减轻原告的举证负担。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郃中林表示,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虽然该5起反垄断典型案件适用的均是修改前的反垄断法及旧司法解释,但上述案例均是起草新的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时的实践基础,均符合修改后的反垄断法及新司法解释的精神,对于准确理解与适用修改后的反垄断法及新的司法解释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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