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黄河
[#警方通报学生与校外人员打斗案件#:涉事学生不存在“制止调戏女生”,属防卫过当]
6月6日,济南公安发布情况通报:2024年3月31日,济南市高新区某学校发生一起学生与校外人员打斗案件。接报警后,济南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迅速出警处置,后立案侦查并商请同级检察机关提前介入。4月12日,市公安局提级办理,全面开展现场勘查、走访调查、询问讯问、视频分析和伤情鉴定等工作,案件已侦查终结。
经查,3月31日20时22分,济南某公司员工曾某明(男,26岁)、杨某(男,34岁)、李某磊(男,27岁)聚餐饮酒后返回公司,步行路过学校大门北侧围墙栅栏外时,见有外卖员给学生递送外卖,遂隔着栅栏随口跟喊“奶茶、外卖”。栅栏内侧校内一女学生询问“有我的奶茶吗”。三人说“没有”,后向北行。女学生随口骂了一句,取走外卖离开。曾某明等三人听到骂声返回栅栏处问谁骂的,见无人回应,继续沿人行道北行。
正在此处的学生孟某某(男,17岁)、李某瑞(男,18岁)、张某(男,18岁),见曾某明等人离开后,孟某某、李某瑞随即开始冲校外辱骂。曾某明三人听到骂声后再次返回,朝栅栏内问谁骂的。孟某某、李某瑞又多次辱骂曾某明三人,从地上捡起土块朝栅栏外扔去,但未砸中曾某明等人。随后双方发生言语冲突,在栅栏内外两侧同时走到学校大门口,隔着电动伸缩门对骂。
20时27分52秒,杨某侧身双手推开电动伸缩门,与曾某明不顾保安阻拦进入学校,与孟某某等三名学生迎面发生推搡,李某磊紧随进入。杨某用左手推孟某某颈前部(经对现场视频进行技术分析,接触时长约0.16秒),孟某某后退避开。曾某明伸手欲抓孟某某右臂,孟某某挥拳连续三次击打曾某明头面部,致曾某明仰面倒在柏油地面上,又击打李某磊致其倒地,并追打杨某。20时28分40秒,双方冲突结束。期间,杨某、李某磊与李某瑞、张某互有肢体冲突,均未造成损伤。经鉴定,曾某明因外伤致脑挫裂伤、颅内出血伴有神经症状和体征,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
20时32分接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期间,孟某某、杨某代表双方在接处警登记表上签字,未签订调解协议书。当晚,曾某明送医后诊断为脑疝,伤情危重。4月1日,高新区分局将此案立为刑事案件开展侦查调查,并依法对孟某某刑事拘留。
经审查认为,孟某某等人系在曾某明等3人与女生未发生直接冲突且均已离开现场的情况下,辱骂他人、扔掷土块,不存在“制止调戏女生”的情形。杨某等人强行进入校园并推抓孟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已依法做出处理。孟某某连续击打曾某明、杨某、李某磊三人,并造成曾某明重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具有防卫性,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涉嫌故意伤害罪。
济南公安将严格依法办理案件,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予以保障。
此前报道
学生被醉汉掐脖后反击致对方倒地:涉故意伤害被刑拘,家属称系正当防卫(红星新闻)
今年3月31日晚,济南电子机械工程学校内发生一起校外人员与学生间的冲突事件。
据多位知情人透露,因3名醉酒男子假装外卖小哥戏弄一名女同学,双方发生口角,3名男同学发现后进行了制止。此后3名醉酒男子闯入学校,一名醉酒男子掐住男同学小超(化名)的脖子,小超挥拳反击后该醉酒男子倒地。
此后,当地警方赶往现场进行处置,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4月1日,小超父亲收到济南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的拘留通知书,小超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
对此,小超父亲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是醉酒男子先动手打小超,小超属于正当防卫。
当地警方则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案件正在侦查中,不方便对外透露办理情况。
3名醉酒男子与校内学生对骂
小超父亲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事发后他看了现场监控视频,3月31日晚8点左右,一名校内女学生在拿外卖时遭到校外3名醉酒男子挑衅。当晚,小超与另外两名男同学在校园内检查禁止学生订外卖的情况,当3人行至校园栅栏处,碰到校外3名醉酒男子,隔着栅栏对一位校内拿外卖的女生进行语言寻衅。小超刚行走到此处,了解到该女生与校外3名醉酒男子发生了矛盾,随即与3名醉酒男子发生口角。之后,3名校外醉酒男子往校门口走去,行至校园大门口,不顾校园安保人员阻劝,强行闯进校园,其中一名男子上前掐住小超脖子。小超感到呼吸窒息,挥拳反击,把男子打倒在地。男子倒地瞬间,头部撞到在地。该醉酒男子目前在医院救治,诊断为脑疝。
另有了解事发现场的知情人士透露,事发时,醉酒男子假装外卖人员在栅栏边打招呼,并骗女生说“这是11点的外卖”,女同学得知被戏弄后爆了句粗口,随后离开了。3名醉酒男子随即进行言语挑衅谩骂,小超和两位男同学进行制止,并与3名醉酒男子产生言语冲突。
知情人士透露,3名醉酒男子想翻过栅栏闯入校园,未成功,随后又不顾保安劝阻强行从校门闯入学校,与小超等3名男同学发生肢体冲突。“从校门口闯进来就往我们身上扑,我们下意识肯定还手。”一名知情人士称,当时一名醉酒男子掐住了小超的脖子,小超挥拳反击,该醉酒男子随即倒地。
另有一名知情人也对红星新闻记者确认了这一信息。
签谅解书后,一男学生被警方刑拘
冲突发生后,警方很快赶到现场进行处置,120也赶往现场,将倒地醉酒男子拉走了。
据两位知情人士回忆,当晚9点左右,双方签署了谅解书。双方各派一名代表签署,校内3名同学一方由小超签署,对方也是一个人签的字。警察问了小超(能否代表其他二人),他说可以代表。“当时警方判定为互殴,对方表示不想惹事,学生也表示不想惹事,双方就签了谅解书。”
不过4月1日,小超父亲收到了警方的拘留通知书。该通知书显示,小超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小超被刑事拘留。
小超父亲表示,受伤醉酒男子被送往医院后被确诊为脑疝,在医院做了开颅手术,现在已意识清晰,并从ICU转到了普通病房。
小超父亲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其在警方处看过监控视频后可以确认,是校外人员先动的手。“监控视频很清楚,3名醉酒男子冲进校园后,其中一名男子掐住我孩子脖子。我感觉我孩子有窒息的感觉才反击的。我孩子打他两拳,他就摔倒了。”
小超父亲表示,3月31日晚上做笔录时定的是故意伤害,小超在派出所拘留24小时后又做了一次笔录,4月1日给我一个故意伤害起诉单,让我签认罪认罚证明书。
但是,小超父亲拒签这份认罪认罚证明书。他表示:“让我签字,定的罪名说我孩子故意伤害,我不承认。这个罪名就不对,我没给签。他(醉酒男子)冲进学校里面,并且是他先动手打的我孩子。不是咱孩子把他打成这样了,他喝酒了摔倒磕的。我认为是正当防卫。”
警方回复:案件正在侦查中
针对此事,红星新闻记者电话采访了济南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其工作人员表示:“案件正在侦查中,不方便对外透露办理情况。”
记者就此事致电伤者家属,向家属了解伤者情况,其家属表示:“关于他的信息都不能说,我们不接受任何采访。”
记者还联系了当晚与3名醉酒男子发生口角冲突的女生,该女生拒绝接受采访。
随后,红星新闻记者致电相关班主任,其表示这个事情都不愿意发生,想了解更多情况请到学校了解。
律师说法: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的紧迫状态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锁喉作为一种使对方窒息或颈部神经遭受压迫的十分凶残的攻击手法,严重的会致使对方死亡。在遭受非法侵害并感到生命受到威胁时进行反击,符合正当防卫法律要求。
刘凯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通知》第9条规定:“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永平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根据刑法的规定,为了使本人的人身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胡永平表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精神,认定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防止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防卫人。同时,也要注重查明前因后果,分清是非曲直,确保案件处理于法有据、于理应当、于情相容,符合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合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在被人殴打、人身受到不法侵害的情况下,防卫行为虽然造成重大损害的客观后果,但是防卫措施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张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