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十起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中,“糊涂父母”为15岁的未成年女儿“订婚”,还收了男方30万元彩礼。
双方分手后,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并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女方家长返还彩礼,并向其发出《家庭教育令》。
为未成年子女订立的婚约有效吗?
父母借“彩礼”名义索取财物合法吗?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中银(临沂)律师事务所主任胡月丽律师的专业解读: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的行为。在本案中,“糊涂父母”为年仅15岁的未成年女儿订立所谓的婚约,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不需要遵守。另外,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也就是说,父母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实际上是一种违法行为,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此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父母相应的法律制裁。
在本案中,未成年人的父母因“订婚”,收了男方30万元彩礼,这一举动事实上暗藏法律风险。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因此,如果父母以“彩礼”名义索取巨额财物,尤其是违背子女意愿的情况下,已涉嫌违法。如果因彩礼问题导致子女婚姻受阻或产生家庭矛盾纠纷,父母可能需承担民事责任,如返还彩礼等。如果父母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索取彩礼,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能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面临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崔理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