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前男子被十多人闯入家中殴打入院, 如今3名打人者因寻衅滋事罪获刑

日期:05-19
殴打打人者受访者被打获刑

拿到二审维持原判的结果后,唐先生特地去父亲坟前进行了祭奠:18年前的案子,终于尘埃落定。

2006年夏天,家住广西桂林市全州县才湾镇某村的唐先生家中,突然闯入10来个手持刀、棍的人,对唐先生和哥哥进行殴打,离开前还砸坏了屋里的家电、家具。唐先生受伤,住院治疗20天后才康复出院。经司法鉴定,他的伤情为轻伤一级。

事后,当地警方立案调查但一直没有进展,唐先生也不知道自己遭殴打的具体原因。直到2023年,随着3名嫌疑人先后落网,一切才真相大白。

5月18日,唐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3名被告人因寻衅滋事罪分别获刑两年多,并赔偿自己经济损失2万余元。自己当年被殴打的原因,竟是因为其中一被告人架设电线时经过父亲的山场跟父亲产生矛盾……

▲唐先生拿到二审判决书受访者供图

▲唐先生拿到二审判决书受访者供图

十来人突然闯入家中打砸

18岁小伙被打伤

事件发生在2006年8月5日下午3点左右。当十来个人拿着刀、棍闯进家里前,唐先生和哥哥正在屋里看电视,父母当时没在家。当听到房前屋后的异常动静后,哥哥一边往屋外田里跑一边喊他跑。但哥哥跑出去后还是被几个人追上打了一顿,唐先生则被人堵在屋内殴打。打完后,这伙人还砸坏了屋里的电视机、音箱、DVD播放器等物品。

一名开班车回家的司机曾看到唐家被一伙人打砸的情况,他看到唐先生的头上、脸上有很多血。唐先生最后到邻居家借电话拨打报警电话,之后被送到全州县城的医院。医院一度对其下发病危通知书,好在经过救治转危为安,住院治疗20天后,唐先生出院。

经司法鉴定,唐先生的伤情为轻伤一级。那个夏天,唐先生刚参加完高考,在被一群人闯入家中殴打期间,他认出了其中一人正是他的小学同学唐某,跟他同村。

事后,当地警方立案调查,但案件一直没有进展。

▲唐先生家中当年被损坏的物品受访者供图 

▲唐先生家中当年被损坏的物品受访者供图 

十多年后

3名嫌疑人相继落网

唐先生被打后,广西当地一家媒体曾报道此事。当时报道称:当地在近两三个月内还有好几户村民被打,这几户被打村民都有一个共同点:拒绝了同村村民段某拉高压线经过自家山林的要求。

上述报道援引知情人士的消息称,事发前几个月,段某的哥哥建水电站,段某将拉高压线的事承包下来。由于高压线要经过附近一些山头,需要砍一些树,并在田里埋电线杆,但有村民们认为段某给出的补偿价格偏低。该报道还提及段某在2006年3月因拉高压线的事,打伤3位村民,在民警调解下,段某赔偿了1万多元。

唐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媒体当年刊发报道后,2006年10月15日深夜,段某曾纠集多人到其家中进行打砸与威胁,边砸边说:“让你登报。”

唐先生说,被打之后十多年里,自己一直弄不明白自己为什么被打?行凶者都有谁?直到后来,他想到当年被打的事,又开始向多部门举报此事。

2022年11月9日,警方将嫌疑人唐某抓获。2023年4月20日,另一名嫌疑人唐某旭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两个月后,嫌疑人段某也被刑事拘留。

▲唐先生当年被打入院后的医院会诊记录单 

▲唐先生当年被打入院后的医院会诊记录单 

法院判决:

3人因寻衅滋事罪获刑

今年1月,全州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发生于2006年的案子作出一审判决,其中主犯段某犯寻衅滋事罪获刑2年6个月,唐某和唐某旭因寻衅滋事罪分别获刑2年3个月,三人共同赔偿唐先生经济损失2.4万余元。

唐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也是通过这次判决才真正弄明白当年被打的原因。判决书显示,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段某承包当地一水电站架设电线工程,因架设电线时经过唐先生父亲的山场,双方产生矛盾,同年8月5日下午,段某纠集唐某、唐某旭等十余人持刀、棍闯入唐先生家进行打砸。

一审宣判后,唐先生以一审判决刑事量刑畸轻为由向全州县人民检察院请求抗诉,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定罪、量刑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决定不抗诉。 

▲一审判决书截图受访者供图

▲一审判决书截图受访者供图

此外,段某在一审判决后提起了上诉,其辩护人二审为其作无罪辩护称:“原判认定段某构成寻衅滋事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已过追诉时效,建议二审宣告段某无罪。”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段某纠集唐某、唐某旭等人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级,任意损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段某纠集他人实施本案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组织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辩护人提出本案已过法定追诉时效的辩护意见,经查,公安机关于2006年8月17日对唐先生被故意伤害立案侦查,2006年8月15日、2007年6月27日被害人唐先生及家人对段某等人提起控告。2007年,公安机关在侦查段某犯敲诈勒索罪一案,针对唐先生被打伤及唐先生家中物品被毁坏对段某进行询问,段某未如实交代该犯罪事实,有意逃避侦查,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故该辩护意见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二审法院还查明,2006年10月15日,段某等人到唐先生家里将其家里的花坛等部分物品砸坏。

今年4月19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驳回段某上诉,维持原判。

5月18日,唐先生告诉红星新闻,拿到二审判决后,他就去了父亲的坟前祭告父亲:18年前的那个案子,终于尘埃落定。

红星新闻记者王超

编辑郭庄责编邓旆光

责任编辑:崔理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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