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李某伙同他人杀害2人并盗取财物,潜逃23年后于近日被抓。正义网记者从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获悉,4月29日,该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盗窃罪依法对李某批准逮捕。
2001年,犯罪嫌疑人李某伙同他人在温州、宁波两地接连杀害2名熟人并盗取其财物。其同伙在案发后不久被抓,李某却一直销声匿迹。2024年4月3日,鹿城区警方得到线索后,在广东省揭阳市将其抓获。
经查,案发后李某逃窜至四川、湖南一带,其间捡到一张身份证,便冒用失主身份在一佛学院学习,后辗转逃亡至揭阳,继续使用假身份在当地一处寺庙内生活,甚至当上了寺庙住持。据悉,李某对外以“出家人”自居,私下却与一女子以夫妻名义生活,还育有一儿一女。
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李某。
李某到案后,对其伙同他人杀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鹿城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就案件规范取证、继续侦查方向等问题提出引导侦查取证意见。4月29日,鹿城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对李某依法批准逮捕。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责任编辑:张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