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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谈精神病能否成为免罪免死金牌#]#精神病能否成为免罪免死金牌4#月1日,重庆。据@平安巴南:4月1日7时许,巴南区人何某(女,37岁)在渝南大道一小区22楼家中突发躁狂,持菜刀将其婆婆砍伤后,将3岁幼子从窗户抛下坠地身亡。目前,伤者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无生命危险。何某已被警方控制,亲属邻居反映其近期精神行为异常。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律师博主@雷家茂律师发文谈精神病能成为免罪金牌、免死金牌吗?根据刑法规定:
第一,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进行犯罪的,并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全疯的状态下才不负责。
第二,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也就是时好时坏的,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的,是需要负刑事责任,除非那时候正在犯病。
第三,没有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也是就没有完全疯掉的,只是有些精神问题,有些不正常的,也要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所以,对于精神病人犯罪问题,刑法是做出明确规定的,并不是一提到精神病这三个字就不负责任,就判不了死刑,而是要看是不是真的精神病,要看病到什么程度,要看犯罪时有没有病,即便是精神上存在一些问题,被认定为精神病,那也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不一定免死、免责。@白鹿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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