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专家:中奖2.2亿不用缴个税 合理合法性存在问题

日期:02-23

社会广泛关注的个人中奖2.2亿元彩票收入最终被确定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下称“个税”),引起热议。

近期,江西一彩民买福利彩票中出2.2亿多元大奖引起关注,其中就包括是否缴纳个税。2月22日,民政部工作组发布通报称不用缴纳个税。

通报称,此次2.2亿多元大奖,每注奖金1万元,因触发限赔,每注奖金降为4475元(共50050注)。按照《中国福利彩票“快乐8”游戏规则》第三十三条“单注中奖金额在一万元(不含)以上的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中奖者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诉第一财经,根据上述游戏规则,只有单注奖金超过1万元才缴纳个税,而上述江西彩民购买的5万多注单注奖金均低于1万,因此无须缴纳个税。

“中奖2.2亿元是否缴纳个税,不能只看游戏规则,更应看相关税法是如何规定。而税法强调的一次性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可以暂免征收个税,从相关税收法规文字含义、法律宗旨等来看,显然一次性收入不等同于单注中奖收入。中奖2.2亿元应该缴纳个税。”施正文说。

民政部通报称,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结合彩票行业特点和彩票市场发展情况,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规则,更好适应彩票事业发展需要。

彩票中奖奖金属于个人偶然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彩民需要按照彩票中奖收入的20%缴纳个税。不过,由于为了支持彩票公益事业发展,上世纪90年代国家给出了税收优惠,即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及体育彩票的一次性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暂免征收个税。而超过1万元,则按照税法规定全额征税。

基于这一税收优惠政策,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制定的上述“快乐8”游戏规则,单注中奖金额在一万元(不含)以上的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机构依法代扣代缴。

这其实就是将上述彩票个税优惠政策中的一次性中奖收入等同于单注中奖收入。

施正文表示,对于中奖2.2亿元是否缴纳个税,不是将游戏规则作为判断依据,更应该看具体的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相关优惠政策如何规定。而一次性中奖收入显然不等同于单注中奖收入。

他表示,对于相关税收法规理解,首要是从法律文字含义来看。中奖收入属于个税法中的偶然所得。个税法规定偶然所得等,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于“每次”如何理解是关键,个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解释称,偶然所得的每次是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从上述彩票个税优惠政策来看,也强调的是“一次性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不用缴纳个税。因此从法律文字含义来看,均强调是一次性收入,而非上述彩票规则中的单注中奖收入。

施正文说,由于上述法律文字含义上,对“一次”或“每次”准确理解依然较难。因此在理解税法时又需要通过体系解释,即看税法相关条款来理解这个“一次”或“每次”含义。

他进一步解释,个税法中,对于劳务报酬、稿酬等收入也是按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额。个税法实施条例中,对“每次”进一步解释为“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另外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比如,我在一个单位一个月内讲课5次,显然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因此获得的劳务报酬收入并不是一次讲课收入,而是5次讲课总收入。因此,个税法中对于每次或一次的理解,是基于所得性质,不限于单一时间点的。比如,上述获奖江西彩民在同一天同一地点一次性购买了5万注彩票,显然这里的中奖收入属于一次性收入,按照税收法规应该缴纳20%个税。”施正文说。

事实上,有些地方政策文件,也将个人彩票中奖所得的一次性收入,明确为应以同一人同一期合计中奖所得为一次,计算征免及扣缴个人所得税。

施正文表示,除了上述对“一次性收入”的体系解释外,还可以从税法宗旨去理解。之所以国家给予购买彩票1万元个税免税优惠政策,是为了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彩票公益事业发展,而对小额的中奖收入给予免税,但大额收入需要缴纳个税。之所以这个优惠政策限定在1万元,而非百万、千万元,是因为国家对于博彩行为并不鼓励,对于这种行为不给予个税优惠。而上述江西彩民一次性花10万元来购彩,显然有博彩性质,从税法宗旨上来说也不应给予免税优惠。

他表示,从税收公平性来看,税收注重量能课税,即收入高,纳税能力强,应多缴税。目前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工薪族需要缴纳个税,而中奖2.2亿元无须缴纳一分钱个税,这也有违税收公平,也不符合老百姓朴素价值判断。因此,中奖2.2亿元无须缴纳个税的合法、合理性均存在问题,理应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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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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