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回应男子炫耀撞死人未被起诉:细节不实,将查处传谣者

日期:01-28
不起诉决定书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院

[警方回应男子炫耀撞死人未被起诉:细节不实,将查处传谣者]近日,网传安徽阜阳某男子自称超速发生交通事故,炫耀“不起诉决定书”,并称死者家属讹钱“50万”。对此,阜阳市公安局颍东分局杨楼派出所民警称,网传肇事者李毅确有其人,但关于其“在国道上飙车时速达160公里”“死者家属找其讹钱索赔50万”等案件细节并不属实。此前媒体消息,对于该“不起诉决定书”所涉内容,当地检察院称正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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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报道:男子炫耀撞死人花50万没被起诉,安徽阜阳颍东区政法委回应(奔流新闻)

近日,安徽一男子称自己驾车时速160公里撞死人,花了50万元没有被起诉,并晒出《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1月26日,奔流新闻记者致电安徽阜阳市颍东区委政法委,工作人员称将向领导汇报。

警方回应男子炫耀撞死人未被起诉:细节不实,将查处传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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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群聊截图显示,一男子在群聊中发布自己2019年拿到的驾驶证信息,有交通违法13起,其中造成一起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该男子和群友聊天中称,自己在国道开160码,“对方尸体都不全了,驾驶证都没有被吊销。”“50万花出去,谁不迷糊,驾驶证都没吊销,对方讹了我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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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还在群内晒出了一张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检察院编号为东检刑不诉〔2023〕162号的《不起诉决定书》。该起诉书显示:被不起诉人李某出生于2001年,安徽省颍上县人。2023年7月11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阜阳市公安局综合执法分局取保候审。经检察院查明,2023年5月19日22时05分许,被不起诉人李某驾驶皖KA2B20号小型汽车沿阜阳市颍东区S316省道阜口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杨楼孜镇富民商业街南头路段时,撞上被害人张某明驾驶的电动三轮车,造成张某明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阜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六大队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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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下午,奔流新闻记者多次致电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和颍东区人民检察院官网公布的联系电话,均无人接听。颍东区委政法委工作人员称,自己不清楚此事,将向领导汇报后处理。

文丨奔流新闻记者张鹏翔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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