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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王钟的(媒体人) 编辑/何睿 校对/李立军
▲当前的“网络租人”服务,大多存在服务内容弹性大、风险隐患多等问题。图/网络截图
“可扮父母、扮男友、扮女友、扮亲戚朋友……”临近春节,各类“网络租人”服务又开始活跃。据《法治日报》报道,这些租赁服务存在各种风险隐患,有买家为租赁伴娘支付定金后,对方立刻消失;而卖家把自己出租给他人,本质上也是一场风险之旅。
一些租赁提供者涉嫌提供擦边服务,甚至可能假借租赁服务之名介绍卖淫。在报道中,对于记者“需要做戏做得真,可能有肢体接触”的要求,租赁提供者甚至称,“钱到位也都能”。
人不能作为商品买卖,但人提供的服务可以。“网络租人”服务满足了一些人的社会交往、家庭关系需求,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人际“润滑剂”的作用。此类服务因此获得不少关注,但大多存在服务内容弹性大、风险隐患多等问题,需要警惕。
一方面,主流价值观对此类服务褒贬不一,花钱请人扮演女友等角色意味着对其他人的隐瞒或欺骗,把握其中公序良俗的度并不容易;另一方面,其服务过程本身也存在边界模糊性,让被服务方和服务提供方都承受着风险。
标准化是现代服务业基本特征之一,然而,“网络租人”服务恰恰很难被标准化,更多情况都只能是随机应变。有卖家以“演员”来称呼提供服务的扮演者,“租人回家”却没有现成剧本,一旦表演“穿帮”,轻则尴尬,重则造成家庭矛盾等现实冲突。
尤其是,此类“租人”服务,也时常游离在法律底线的边缘。一些想要租赁“女友”的人,甚至会提出违法越界的需求。这就可能让色情服务提供者觅得“商机”,以出租女友的名义变相实施卖淫。
当前,“网络租人”服务提供方大多采取个人接单模式,或者是一些小型工作室,缺乏正规机构和平台的制约,且很多都是口头约定,一旦发生争议就难以判断责任归属。但“租人”不是游戏,而是一种雇佣服务,必须被纳入法律轨道中。
比如,双方事先就应商定服务细节、明确服务条款,以书面形式划清权责;服务过程中,双方应当严格遵循合约规定,履行好自身义务;服务结束后,更要清楚双方关系的本质,不因虚假的角色扮演而迷失自我。
与此同时,为“租人”提供信息发布服务的平台等也要尽到监管责任,防止非法交易信息传播。对于那些打着“租人”旗号卖淫、招嫖的违法犯罪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当然,有些逾越法律边界的“租人”活动是发生在私下场合,平台不一定掌握具体信息,但也要保持警惕,做好证据留存等工作。
实际上,对大多数人来说,“网络租人”虽然有可能应付“燃眉之急”,但终究不是解决个人问题的好办法,也无法替代现实生活里的真实的关系,甚至是一种自欺欺人。
因此,积极面对现实,更加坦诚地建立和维持一段真实关系,才是与人相处的正确姿态,而不要轻易踏上“网络租人”的风险之旅。
责任编辑:崔理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