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通报“老干部举报县领导案”:对当事人举报的问题进行全面核查,彻查违纪违法行为

日期:01-19
检察院河北省县委书记唐山市

1月12日,媒体报道“迁西县一退休干部举报县委书记后被逮捕”事件,河北省委高度重视,立即部署对事件开展调查核查。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部门直接调度,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赶赴迁西县,会同唐山市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对当事人举报的问题进行全面核查。

目前,对错误羁押、错误逮捕、错误起诉已依法予以纠正,责任追究等工作正在按法定程序开展。工作组负责同志表示,其他各项调查、核查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一定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彻查相关违纪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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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问“老干部举报县领导事件”:何时启动调查被举报人?

来源:顶端新闻

河北省75岁退休老干部马树山因举报县委书记被逮捕并起诉,后以“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撤诉一事,持续引起舆论发酵。

马树山被无罪释放,被举报的迁西县委书记李贵富等人是否会启动调查?逮捕起诉马树山一事是否存在违纪违法?如何追责?调查结果是否会公开透明?一系列问题仍待解。

顶端新闻1月19日致电唐山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称,被举报人李贵富是省管干部,需联系上一级纪检部门。记者联系上河北省纪委监委宣传部,工作人员称,稍后回电答复。截至发稿,记者未收到回应。

[案情回顾:老干部举报县委书记被逮捕并起诉,最高检指令撤诉并严肃追责]

据经济观察报,2023年12月,迁西县委办公室收到多位工作人员转交的挂号信件,信件主要内容是反映迁西县县委书记李贵富及县委组织部长郑艳华在人事任用问题上的不正常及不正当问题,以及主街道亮化工程的事项等等。

该部门认为,前述问题“无事实依据”“严重破坏了迁西县的政治生态和社会大局稳定”,遂将案件线索移交给了迁西县公安局。

2023年12月9日,马树山因涉嫌诬告陷害罪被迁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2月20日,迁西县检察院对马树山批准逮捕。8天之后,迁西县公安局对此案侦查终结,以马树山涉嫌诬告陷害罪,向迁西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5天后,即2024年1月2日,迁西县检察院向迁西县法院提起公诉。此时,迁西县检察院指控马树山的罪名已增加到两项:其一,诬告陷害罪;其二,诽谤罪。

据最高检1月18日晚间消息,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指出,针对此案,最高检专门派出院领导前往河北指导案件办理,会同河北省检察机关,在审查核实的基础上,指令迁西县检察院以不存在犯罪事实对马树山依法撤回起诉,并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

应勇同时指出,对检察机关在此案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强制措施适用、监督履职等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要在查清事实、准确定责的基础上,按照司法责任制规定,严肃追责。

至此,马树山恢复自由之身,但是被举报人是否会依法调查、本案中各环节是否涉嫌违法违规、是否会追究相关责任、处置过程是否会公开透明等,依然是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五问“举报县领导老干部事件”:何时对被举报人启动调查?]

针对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顶端新闻1月19日上午致电唐山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称,马树山是省管干部,需联系上一级纪检部门。

记者联系上河北省纪委监委宣传部,工作人员称,稍后回电答复。截至发稿,记者未收到回应。

顶端新闻记者对话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洋律师,梳理公众关心的热点话题。

一问:相关部门将举报县委书记的信件转交给县委办公室,是否涉嫌违规违法?

杨洋律师:从实务分工来看,县委办公室主要是服务于县委领导工作的单位。如果将举报县委书记的材料转交给县委办公室,无异于将举报内容直接透露给县委书记。因此,若马树山采取的是正式信访或向同级或上级纪委监察委举报的方式,那么相关人将举报信件转交给县委办公室的行为涉嫌违规。

但如果马树山是直接向迁西县委、县政府部门寄送举报信件,则收件单位一般职责是经办公室流转各业务牵头单位,涉及须领导批示的重大事项由办公室向领导流转,那么属于内部工作流程,举报信流向被举报人可能系因为工作安排失当。

二问:2023年12月9日,迁西县公安局以涉嫌诬告陷害罪将马树山刑事拘留,后向迁西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结合本案案情,迁西县公安局有哪些地方涉嫌违规?是否应承担相关责任?马树山是否有权利申请国家赔偿?

杨洋律师:迁西县公安局具体有哪些行为涉嫌违规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在侦查阶段,公安立案和强制措施的适用,并不要求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标准,刑事拘留属于侦查手段,其适用标准较为宽泛,只要公安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或依法解除,则不构成程序违法;但如果本案在倒查追责的过程中发现公安机关立案和强制措施的适用有事前明知的故意,或是明确知道马树山案达不到刑事立案的标准,仍然故意滥用强制措施,则承办人和案件审批人都有可能涉嫌徇私枉法罪,但实践中证明主观故意的难度很大。

仅根据新闻通报信息来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讲话部分内容初步判断,经检察机关核查,马树山不存在犯罪事实。那么此前的刑事拘留和逮捕措施都是错误的。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之规定,马树山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同时,马树山不存在犯罪事实,那么公安机关侦查认定马树山涉嫌诬告陷害罪就是错误的。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员,应当根据其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分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纪律责任或者作出其他处理。并且该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对检举、控告、申诉人打击报复的属于从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情形。

综上,公安机关及办案人员承担怎样的责任,还需等待案件的后续调查结果。

三问:最高检称,要在查清事实、准确定责的基础上,按照司法责任制规定,严肃追责。本案中,迁西县检察院或将承担哪些责任?

杨洋律师:从最高检通报的信息来看,最高检的态度很明确,就是要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强制措施适用、监督履职”等各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追责,并且要严肃追责。此事件或许会成为司法责任追究的里程碑案件。

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检察院对案件审查错误,如果系过失所致,相关承办人和审批责任人会被内部追究给予处分。对于是否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其中玩忽职守罪触发刑事追究的标准是“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本案在法定期限内撤诉纠正,损害后果不大,法益损害情形较难达到此标准;如果错案系主观故意,例如和被举报人有事前商量共谋等情节,则可能构成徇私枉法罪。

因此,迁西县检察院及办案人员会承担怎样的责任,还需根据后续调查结果进行判断分析。

四问:马树山被撤诉,但对于他举报的县委书记等人的调查是否应该继续?本案被举报人涉及县委书记,后续应该由哪些部门,依照什么流程调查?

杨洋律师:通常情况下,县委书记属于党员干部,应当接受党纪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相关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收到举报材料后,应当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地区、部门、单位总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4类方式进行处置。

纪检监察机关经过初步核实,对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需要追究纪律或者法律责任的,应当立案审查调查。审查调查工作结束,审查调查组应当集体讨论,形成审查调查报告,列明被审查调查人基本情况、问题线索来源及审查调查依据、审查调查过程,主要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被审查调查人的态度和认识,处理建议及党纪法律依据,并由审查调查组组长以及有关人员签名。

审查调查结束后,案件进行审理阶段,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对涉嫌违纪或者违法、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审核把关,提出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意见。被审查调查人涉嫌职务犯罪的,应当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办理移送司法机关事宜。

马树山的具体举报内容我们不得而知,但从新闻通报来看,主要涉及干部用人不当和主街道亮化工程的问题。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相关规定,信访事项的调查和处置原则上按照各单位和部门的职责和权属进行分别处置。涉及组织人事问题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处理,涉及工程项目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交由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但由于本案的特殊性,上级党委可能会根据举报情况进行统筹调查处置,考虑采取指定管辖等方式对原涉案单位实施回避,以确保调查的公正性,这个我们可以静待后续结果。

五问:按照相关规定及鉴于马树山一案已成公共话题,举报一事的调查进展及结果,是否应及时公开透明?

杨洋律师:如果马树山系采取信访方式进行举报,《信访工作条例》设计了较充分的保障信访人信访权利的程序,但也防止出现对信访事项调查处置后无休止的缠访闹访事件。此次事件造成影响较大,已经有部分公众在质疑权力对法治的干预和破坏。

如果本案县委书记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根据《监察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立案调查决定应当向被调查人宣布,并通报相关组织。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应当通知被调查人家属,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因此,若县委书记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犯罪的,监察机关会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

我个人认为,此事件后续处理的相关机关应该向最高检学习,勇于承认检察机关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错误,敢于自我纠错,真正做到司法为民,让老百姓在个案中感受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薄晓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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