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男财经|律师面对面]全面禁燃烟花爆竹是否合法?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报告指出,关于全面禁售、禁燃的问题,认识上有分歧。实践中也较难执行,应当按照上位法规定的精神予以修改。同时报告称,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保全表示,从社会生活和我国的传统情况看,燃放烟花爆竹是过年过节等喜庆日子时,人们烘托欢乐气氛的一种重要方式和内容。但近年来由于大气污染严重,为了有效减少空气、噪音等环境污染,从国家到地方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法律法规和禁止性规定,做出一定的限制。
杨保全指出,《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同时,《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此外,法律对于禁放区域也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杨保全称,由于国家立法和国务院规章的出台,各地方也纷纷针对禁燃禁放作出更为明确具体的规定,甚至做出更加严格的限定规则,某些地方几乎是“一刀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不仅给人们的日常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特别是我国一些重要的传统节日,比如春节时少了很多年味,并且在法律上也有不合规、不合法之处。
杨保全补充道,作为一个成文法国家,立法在理论上存在上位法和下位法的概念,而两者发生冲突时应以上位法为准则。因此,在国家法律或国务院规章对相同问题做出规定后,地方政府或地方性法规不能有与之相冲突的规定。在禁放烟花爆竹的问题上,各地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做出切合当地实际的人性化管理,既不违反法律规定,又让老百姓欢乐过节,这才是民众欢迎的立法。
(记者董湘依制作余坤航宅男财经出品)
来源: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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