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山东青岛一女高中生在网上发贴称,12月9日晚,其高中班主任郑某某酒后查寝时,将自己猥亵。16日,该女高中生再次发帖,内容包括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郑某某猥亵的违法行为成立,决定给予郑某某行拘10日的行政处罚。
17日,潇湘晨报记者从青岛市即墨区实验高中办公室了解到,“下一步纪委会介入,学校会依法依规对老师进行处分。”
当事人在社交媒体发声
据网友发帖,其称自己是一名高三女生,就读于青岛市即墨区实验高中。因学校实行寄宿制,自己和另一名同学住一间寝室。12月9日,因她的室友走读回家,她一人在寝室。9日晚22时40分许,班主任郑某某酒后查寝,在其寝室时对她说“男人都是坏人”之类的话,还用手摸她的脸,对她进行搂抱。
“宿舍阿姨似乎听到我的寝室传出声响,她突然出现在我们宿舍门口并把离我的宿舍最近的走廊灯打开,把他吓了一跳,他松开我落荒而逃。”该女生文中写道。
之后,该女生又发贴称,事发后,其连续几天神不守舍,浑浑噩噩,并且找了家人求助。但学校搪塞其和家人,不予正面回复。
16日,该女生在其账号发了一份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提到,违法行为人郑某某,52岁。2023年12月9日22时30分许,违法行为人郑某某在青岛市即墨区实验高中宿舍,趁房间无其他人在场情况下,用手抚摸女学生脸部,并对其进行搂抱,将嘴贴在其耳朵上等方式进行猥亵。以上事实有受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等证据证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综上所述,违法嫌疑人郑某某的猥亵的违法行为成立。根据相关法规,决定给予郑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17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了青岛市即墨区实验高中办公室,工作人员称,郑某某猥亵女学生情况属实。“这个事情发生以来,学校就积极介入。警方也介入处理了,昨天出来的结果就是,说是行政拘留10天。教育局也有介入。下一步纪委会介入,学校会依法依规对老师进行处分。”
记者询问为何男老师晚上可前往女生宿舍查寝,工作人员称“这个涉及到老师和学生的隐私,不方便透露。”其还提到,“涉事老师接下来是否还会留校任职,需学校处理结果出来后才能知道。”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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