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吴采倩张建斌)近日,山西省忻州市居民反映称,位于河曲县的省级保护文物单位罗圈堡疑似被破坏,明代古堡内的民居被拆除后盖了新房,新房近期也被拆除。12月7日,新京报记者从山西省文物局获悉,罗圈堡包括被拆民居在内均在省级文物保护范围内,有关工作人员正在调查处理此事。
大型机械设备在拆除罗圈堡内房屋。受访者供图
网传视频显示,罗圈堡四周由土墙围住,大型机械设备在拆除堡内房屋,不远处是明长城遗址和烽火台。
“去年把老百姓的旧房子拆了,后半年建了一些二层的楼房,新建的房子主要是搞旅游的,现在不合格又拆了。”罗圈堡文物管理人员鲁先生介绍,罗圈堡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堡内有一座戏台和两座古庙,是重点管理的文物。堡内民居在保护范围内,但居住其中的居民几乎都已迁走。
新京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罗圈堡此前修建的新建筑属于乡村振兴项目。据河曲县人民政府官网,罗圈堡村乡村振兴项目由华鹿阳坡泉煤业有限公司进行投资开发,立足“继承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依托长城、古堡、民居,田园风光,特色农业等资源,打造边塞军事文化感受地。该项目于2022年8月份正式开工建设,计划于2023年年底正式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据当地的长城保护志愿者介绍,罗圈堡是黄河畔上最重要的古堡之一,罗圈堡的关堡、古民居、古庙是一个整体,都需要进行保护。而当地因开发旅游把堡里面的古民居、古巷等基本拆除,新建了现代化的楼房。
12月6日,河曲县文旅局局长乔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罗圈堡内之前拆除的主要是老旧的危房,后来新建的民宿密度过大,今年又拆除了一部分建筑。他表示,“倒塌的、没顶的(房屋)拆了,原来是文物的、保存好的(房屋),还没动。”
罗圈堡航拍图。受访者供图
有网友质疑在罗圈堡内拆建房屋,是否会破坏文物并违反相关保护法规?
据山西省文物局官网显示,罗圈堡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建于明代,构成为“堡一座”,类型为“古遗址”。其保护范围为:以墙体的马面、关堡和相关遗存的墙基外缘为基线向四周各扩50米作为边界;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界外扩200米作为边界。
罗圈堡文物范围。图源:山西省文物局
“以墙体的马面、关堡和相关遗存的墙基外缘为基线向四周各扩50米作为边界”,山西省长城保护研究会理事吴永春介绍,这是罗圈堡外部的范围界定,在这个范围内不允许大搞拆建,而在“建设控制地带”也不能随便动土。
至于堡内的民居是否属于文物保护单位,吴永春认为要根据这些民居的年代和价值来判断,需要专业人员进行界定。但在堡内新建建筑,建筑的高度应该受到文物保护法的限制。“如果这些民居不属于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就不受文物保护法律的约束。”
吴永春指出,目前地方文物保护法规存在不健全之处,有些具备文物价值的民居也可能被居民自行拆除,未能得到及时保护。他表示,在山西有许多像罗圈堡这样的古堡,以前人们还会在古堡城墙取土,给古堡的保护造成隐患,相关保护意识需要提高。
“罗圈堡属于明长城配套的军事设施,也受到相关的长城保护条例保护。”吴永春介绍,山西省、市均出台了相关的长城保护条例,可以据此落实保护措施。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忻州市出台的《忻州市长城保护条例》有相关的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长城,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认定并公布的长城墙体、壕堑、单体建筑、关堡、相关设施等文物本体和相关遗存,长城文化景观构成要素,其他与长城直接关联的景观风貌和生态环境。第二十四条,在长城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一)随意倾倒垃圾、排放污水、丢弃危害长城安全的废弃物;(二)擅自进行取土、开沟、挖渠以及修建房址、坟墓等活动;(三)从事开山、采石、采砂、采矿、擅伐林木等破坏长城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的活动;(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责任编辑:张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