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缅甸“淘金”男子回忆可怕经历:他们有人持枪巡逻!

日期:11-24
缅甸云南省

“境外高薪招聘”

“轻松月入过万”

“路费生活费全包”

……

千万注意,“境外高薪招聘”不能信,也许当你踏出国门的那一刻就是噩梦的开始。

2023年年初,没有工作的李某和袁某与远在缅甸的朋友穆某聊天,穆某称缅甸钱好赚,到他公司工作可以轻松月入过万,如果能介绍人去工作还能获得提成。

在高薪的引诱下,李某、袁某决定去缅甸试一试。随后,李某、袁某以高薪务工为由诱骗了三名同伙一同前往缅甸。

袁某、李某以及三名成员驾驶轿车前往云南某地

袁某、李某以及三名成员驾驶轿车前往云南某地

2023年2月1日,袁某、李某以及三名同伙驾驶轿车前往云南某地,并于2月5日,在穆某的安排下穿铁丝网、钻水泥管道、跋山涉水,经多次换乘后偷渡至缅甸勐拉。到了境外,李某等人被带进公司参观,公司共三楼,一楼和二楼是宿舍,三楼是工作区,里面全是电脑。很快,李某等人察觉他们正在从事电信诈骗工作。上班20余天后,公司要求他们签合同,他们觉得不安全便产生了回家的念头。

一天,李某带领其他几人装病逃出却发现门口有人持枪巡逻,李某骗取了巡逻人员的信任,将他们送往一诊所就诊,李某等人便趁机逃回。

2023年3月,李某、袁某先后接到传唤电话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

近日,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袁某、李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一案。

偷渡缅甸“淘金”男子回忆可怕经历:他们有人持枪巡逻!

经审理查明,2023年1月,被告人袁某、李某与在缅甸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穆某(另案处理)联系,并临时建立微信群,穆某许诺二人如成功带人到境外帮助其实施诈骗活动就给相应的提成,袁某、李某表示同意后,穆某通过支付宝转款6000元给李某,让李某负责路途上人员的开支。随后袁某便以高薪务工为由引诱、介绍袁某某、尹某、徐某到缅甸务工,李某未招募到人员。2023年2月1日2时许,袁某驾驶轿车在山盆镇接上袁某某、尹某,在遵义市长沙路接上李某,四人开车到云南昆明机场又接上徐某,袁某将李某、袁某某、尹某、徐某送到云南西双版纳景洪后返回遵义。

2023年2月5日晚,李某、袁某某、尹某、徐某在穆某的安排下从中缅边境勐龙段偷渡至缅甸勐拉,后被安排在一诈骗公司务工,上班20余天后四人觉得不安全,于2023年3月6日从公司逃出后到云南省勐海打洛口岸自首。

汇川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袁某、李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袁某、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袁某有犯罪前科,酌定从重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不仅符合法律规定,且量刑适当,该院予以采纳。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袁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李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醒:高薪引诱,偷渡淘金换来的往往不是“遍地黄金”而是重重陷阱,要致富走正道,别再为了金钱“孤注一掷”。

责任编辑:刘光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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