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龙的行为到底应该按照拐卖儿童罪定性,还是按照拐骗儿童罪处置?
备受关注的电影《亲爱的》原型孙卓被拐案在深圳宣判。10月13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吴某龙拐骗儿童、吴某光包庇一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拐骗儿童罪判处吴某龙有期徒刑五年,以包庇罪判处吴某光有期徒刑二年。同时判令吴某龙赔偿孙某飞、彭某英损失42万元,赔偿符某、彭某某损失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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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卓被拐后,其父孙海洋花了足足14年57天才和儿子重新团圆。多年来,孙海洋寻亲之艰难,以及孩子被拐对于孙家带来的煎熬与伤害,通过由其故事改编的电影《亲爱的》和相关报道,很多陌生人都有了更直观的感受。因此,该案的社会关注度非常高,对于作恶者的惩罚,包括孙海洋在内的社会各界,都抱有较高的期待。比如,这次开庭前,孙海洋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希望对人贩子处以死刑,并表示如若宣判结果与自己预期差异太大,将上诉。
对比之下,目前的一审结果,显然离孙的预期有较大差距。而五年的有期徒刑对人贩子而言是不是量刑过轻了,也成为不少网友关注的焦点。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一审判决中人贩子吴某龙的罪名为拐骗儿童罪,而不是拐卖儿童罪。别看两者只有一字之差,但对应的量刑标准却有明显差别。根据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其它多种情形的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也就是说,拐卖妇女、儿童罪,最低刑期是五年,最高可处死刑。而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即,拐骗儿童罪,最高只能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因此,若按拐骗儿童罪论处,吴某龙一审领刑五年,已算是顶格处罚了。
至此,一个关键问题就浮现了——吴某龙的行为到底应该按照拐卖儿童罪定性,还是按照拐骗儿童罪处置?回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厘清这两个犯罪的区别。其中,拐骗儿童罪的对象只限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对象范围广,既可以是成年妇女,也可以是儿童。此外,从具体罪名的差别也可以看出来,拐骗儿童罪,主要是为了收养或者使唤、奴役,而拐卖妇女、儿童罪则主要是为了贩卖牟利。根据这几个区别,再结合具体细节,吴某龙按照拐骗儿童罪予以处罚,不是没有道理。
比如,目前已披露的审理信息称,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龙于2007年10月9日、12月28日在深圳市南山区先后拐走被害人孙某、符某某,并将二人(彼时均未满14岁)带至被告人吴某光的住处藏匿。随后,吴某龙将被害人分别交由其同乡或亲属抚养。也就是说,吴某龙拐走两名儿童主要是送给同乡或亲属收养,而非为了牟利。
这里面也确实存在争议的空间。比如,拐走儿童送给同乡或亲属抚养,与自己收养,至少从社会角度来理解,显然是有区别的。而吴某龙在过程中是否“牟利”,它的判定标准到底是什么?要知道,考虑到双方是同乡或亲属关系,若单纯以是否存在直接的金钱“交易”来判断是否“牟利”,恐怕未必公平。而时隔多年,这个关键细节到底又是通过什么证据来锁定的?这些疑惑,都需要有更为详细的信息公示和回应。由于两项罪名所对应的量刑标准实在差异太大,在认定上必须要审慎考虑,以真正体现公平公正。
除了量刑低于外界预期,民事赔偿42万元,也与之前两个受害者家庭提出的580万元民事索赔有着巨大差别。对此,孙海洋已表示不能接受,“14年内寻找孩子的费用远远高于42万元”。
综合看来,目前的一审判决结果,无论是刑事责任部分,还是民事赔偿部分,都与受害者家属的预期和社会期待,存在着显而易见的落差。所以,可以预见此案还难以在司法程序上画上句号。受害方的代理律师也已表示,接下来会收集证据,与孙海洋方商议后进行抗诉。
客观来说,由于舆论的聚焦,以及近几年不断强化的对于拐卖妇女儿童违法犯罪“零容忍”的社会氛围,社会各方对于此案的司法表现有着颇高的社会期待,也难免会令审判结果的争议被进一步放大。因此,这也更考验司法公正审判能力。无论如何,越是具有社会标志性的案件,其审判越要经得起法律和良知的检验。希望此案的最终结果,能够让作恶者付出该有的代价,让受害者家属得到应有的宽慰,也向拐卖犯罪释放足够的震慑效果。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予恒
责任编辑:刘光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