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潇湘晨报
“嗲嗲几,刚才是不是去‘耍妹几’了,嫖娼是违法嘞,是接受罚款,还是去拘留所关几天啊?”
面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询问,老人们都交钱息事宁人,没曾想,这竟是一场骗局。近日,湖南益阳沅江法院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例。
2023年4月至6月,张某伙同陈某在乡镇卖淫店门附近进行蹲守,通过观察进出卖淫店面的人员,选择疑似嫖娼的老人进行跟随,随后将老人“传唤”进车内。
张某装模作样地拿出事先准备的笔记本进行信息登记(年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及妻子联系电话),陈某假装对询问情况进行拍照,等老人回答完问题,张某开始讲述老人出入卖淫店面时间,对其批评教育,并告知嫖娼属于违法行为,要么接受罚款,要么进行拘留。如果老人询问其部门单位,张某会拿出假执法证件在老人面前晃一下,表明行政执法人员身份,对于不想缴纳罚款的老人,张某和陈某会假装开往沅江,并在途中进行对话,让老人意识到被拘留的严重后果,从而选择缴纳罚款或者私了。
期间,张某和陈某共诈骗成功三次,分别骗取5000元、2000元和1300元。被诈骗老人本来都选择息事宁人,后因李某(被骗5000元)觉得养老金不见后,被老婆发现会引发更大矛盾,于是决定报警。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张某、陈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官提醒:
嫖娼是违法行为,我国严厉禁止卖淫嫖娼活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察查处卖淫嫖娼一般会当场亮明身份,现场取证,将其带回带回办案机关,如果情节轻微的,会进行批评教育并罚款,如果情节严重需要办理拘留手续的,会通知家属。
本案中,张某和陈某正是针对老人不懂相关法律知识,抓住老人花钱息事宁人的想法,利用老人害怕声誉受损,事后不愿报警的心理,大肆开展招摇撞骗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责任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