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与第三者同居生育 双双因重婚罪被判刑

日期:08-05

近日,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重婚案件。

男方张某与女方李某于1993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孩子。2016年左右,因感情变淡,张某搬离了和妻子共同居住的房子,在此期间,认识了王某,两人产生了感情,王某在明知李某有配偶未离婚的情况下与李某发生婚外情并怀孕。2017年至2021年期间,二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李女士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被告人王某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以夫妻名义与之共同生活,均构成重婚罪。我国在司法实务过程中,重婚者很少进行二次登记,他们大多数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形式存在,关于是否认可事实婚姻,明确规定有配偶者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按照重婚罪定罪量处。两被告人的行为已对既有的在前婚姻家庭关系造成实质性的伤害,破坏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制度,均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犯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被告人王某犯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荔枝新闻)

责任编辑:薄晓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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