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私搭浮桥事件”看乡村治理难题:情与法为何冲突?

日期:07-14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7月14日消息(记者陈锐海)连日来,吉林省洮南市一村民因私自在河面搭浮桥收取过桥费被判刑一事,引起广大网友的持续关注和热议。有人认为这座私自搭建的桥为村民出行带来方便,收费合情合理,谈不上过错,不该罚;有人则认为搭桥者以此谋取私利,违法犯罪就该受罚……总之,该事件及其引发的诸多讨论,折射出当前乡村治理中的一些难题。其中,情理与法度的冲突是人们特别关注的一个问题。就此,央广网记者专访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教授吕德文,进行深入解读。

央广网:从此次事件可以看出,在乡村生活中,有些事看起来是合情理的,但可能不合法,有些事是合法的,却有点不合情理。为什么会出现情理与法度的冲突?

吕德文:在乡村治理中,情与法出现冲突主要有两个原因。

第一,乡村社会的情理,说白了就是大家长期共同生活后对一些事情共有的看法。比如,在过去,有人在河上撑船摆渡收取费用,大家普遍觉得这是合理的。到了现在,不摆渡了,变成搭桥收取过桥费,有人会延续以前的共识,认为这跟摆渡一样,方便群众,应该缴费。也有人的观念发生变化,认为这是两码事,搭桥收费是敛财,不合理。由此可见,情理随着时间变化而变化的过程,本身就会发生分歧。

第二,随着时间的推移,政策、法规也会变化。特别是随着我国各项法律法规的完善、执法力度的加强和管理规范程度的提升,以前的一些“灰色地带”如今逐渐被纳入监管。如此一来,一些曾经被认为合理的事情,现在就不合法了。这些冲突都会给乡村治理带来新的挑战和考验,需要我们想方设法去应对。

志愿者为村民普法(图源:CFP)

志愿者为村民普法(图源:CFP)

央广网:从你的调研来看,当前我国农村居民普遍法律意识如何?各地在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中积累了哪些好经验?

吕德文:我在调研中感受到的是,现在我国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在逐渐增强,对法律的了解也在增多,这有助于我们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当然,更好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还需要时间。它既需要我们加强普法工作,也需要政府部门通过强化自身执法的严肃性、规范性来引导群众自觉守法。譬如,我们调研中就发现,有的地方把执法力量下沉到乡村一级特别是一些违法违规比较严重的地方,通过依法严厉查处相关问题来引起大家的重视和行为的改变。这对促进政府部门依法执法和引导群众守法,都是有利的。

江苏宿迁某村“幸福议事会”(图源:CFP)

江苏宿迁某村“幸福议事会”(图源:CFP)

央广网:在你看来,当前乡村治理的核心和抓手是什么?

吕德文:我们刚说到依法执法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但我认为最重要的还是要通过乡村内部一些说理性、说服性的工作来引导村民达成共识。各地党委和政府特别是村两委或者村里的先进分子,要真正走好群众路线,深入去倾听和了解群众的所需所盼,再根据本地本村的实际情况、思维习惯来开展说理工作。同时,也要通过真正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来加强说理的有效性,从而更好实现乡村治理目标、完善乡村治理体系,让乡风更文明、乡村更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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