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村民称当地迁坟超期不予补偿,街道办:协议费用已支付 但误工费没有依据

日期:06-27

因工业园区建设需要,湖南岳阳云溪区一街道办在2020年与村民签署迁坟协议,约定了补偿金额,并承诺如迁坟时间超过一年,还将在补偿款之外承担最终迁回的安葬费用。近日,当地有超期迁完坟墓的村民在网上发文称,当地相关部门并不愿支付协议约定的超期迁坟的安葬费用。

6月26日,云溪区长岭街道办工作人员表示,此次回迁坟墓的人工、建设等费用已经由当地街道办支付,此外,两年间在殡仪馆停放骨灰的费用及迁坟后亲朋吃饭的费用也已由当地街道办支付,“但对方索要的误工费并不合理。”

↑资料配图据图虫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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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坟协议:

若迁坟时间超过一年

园区还需承担最终迁回的安葬费用

2020年,为建设长炼工业园,岳阳市云溪区长岭街道办事处与建设片区附近居民汪先生协商,将其父亲的坟墓迁移至别处,以拓展园区建设用地。

公开资料显示,长炼工业园是岳阳市工业发展五大工业组团之一的石化工业组团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岳阳云溪区专门对接中石化长炼技改扩能项目的工业发展新区。长炼工业园于2008年3月开始筹建,地处岳阳市云溪区文桥镇,与长炼1000万吨技改扩能项目仅一墙之隔。园区规划总面积3平方公里,首期启动1.8平方公里开发建设。

经过协商,2020年3月,汪先生与长岭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协调指挥部签署了一份《坟墓迁移补偿协议》,约定补偿金额合计1.5万余元,后续迁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汪先生自己承担。按照协议要求,汪先生在协议签订7日内完成了坟墓迁移。

汪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由于2020年迁坟时当地政府还没选好新的汪姓坟山的具体位置,所以他将其父亲的骨灰暂时放在云溪殡仪馆,作为一种过渡。

为了督促相关部门早日选定新的墓地位置,让父亲“早日入土为安”,汪先生在坟墓迁移补偿协议中要求增加了一项条款:骨灰存放云溪殡仪馆时间最长为一年(即2020年3月至2021年3月止),在一年时间内如汪先生需将骨灰从云溪殡仪馆取回安葬,汪家组坟山迁坟安葬费用由其自行负责;超出一年时间,迁坟安葬费用由工业园负责。

汪先生老家一带处于园区的建设规划区,新的墓地选址迟迟未定。今年4月,当地政府通知汪先生,他们已经选好了新的汪家组坟山,可以启动迁入。随后,汪先生将其父亲的骨灰从云溪殡仪馆最终迁入了当地政府指定的坟山。

↑坟墓迁移补偿协议受访者供图

↑坟墓迁移补偿协议受访者供图

律师说法:

园区应承担超期迁坟的安葬费用

但要求误工费并不合理

汪先生认为,今年4月最终迁入时已经超过协议上约定的一年过渡时间,根据协议条款,在补偿款之外,迁坟所产生的费用也应该由工业园承担。他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今年迁完坟之后,他去找当地街道办要求按协议支付应付款,但对方并未给出明确答复。

“1.5万余元的补偿款在迁走墓地的一个月内就到账了,这个部分并没有争议。我只是要求他们按照协议条款,支付超期迁入后的安葬费用。”汪先生对红星新闻记者说,包括迁坟墓碑方面的费用、亲朋吃饭的费用、相关维权的误工费共8千元。“误工费一部分属于关联产生,另一部分属于对方拒不支付应付款后我维护自己权益所产生的误工费。”汪先生解释。

6月26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云溪区长岭街道办,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此次汪先生父亲回迁坟墓的人工、建设等费用已经由当地街道办支付,此外,两年间在殡仪馆停放骨灰的费用及迁坟后亲朋吃饭的费用也已由当地街道办支付,“汪先生索要的误工费并不合理,墓碑费用应该由其个人承担。”

对此,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钟兰安律师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根据诚实信用的法律原则,合同应当信守,长岭街道办事处工业园需要依法履行该合同,向汪先生支付超过一年后迁坟的相关费用。“但由于合同上并没有约定误工费等费用,汪先生主张的上述补偿款项并无依据。”

钟兰安律师还提到,当事人主张误工费而对方拒不支付,后续“维权”导致更多误工的情况,此时主张更多的误工费也是站不住脚的。“如果确实认为对方应该支付误工费,建议走法律程序起诉对方。”

责任编辑:祝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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