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肖捷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我国将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与此同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强化资本市场监管职责,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
既然都是金融监管部门,为何证监会没有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指出,证券市场具有特殊性,其监管的市场主体并非只有金融机构,还有数量庞大的上市公司,相较银保监会主要监管金融机构,证监会监管的半径更大,不适合并入到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当中。
盘和林还表示,此次金融监管体系改革通过合并监管的方式,扩大管理部门的监管半径,对非证券类金融机构进行综合性监管。监管部门职责更加明确,权力更加集中,统筹性综合性监管能力更强,对系统性,综合性风险的防范能力也将进一步加强。这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都能带来积极影响,推动实现金融监管领域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