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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四川籍一名16岁少女,因为家人收了26万彩礼,将她嫁了出去,她出逃到了广东打工,又被男方亲友带人胁迫带回,路经广西田东高速服务区时,她报了警。2月17日,女孩的家人从四川赶来,民政、妇联等部门对其家人进行了耐心劝解,对女孩进行了心理疏导。
新闻的结尾是这样的:工作人员细心为他们准备了路上食物和一些生活用品,帮助他们购买车票,把他们送上了回家的路。
“送上了回家的路”,说心里话,看完这条新闻之后,既有一种如鲠在喉的感觉,也有隐隐担忧,总觉得自己只是读了半篇新闻。留言区里,也满是网友打出的问号,大家一致的反应都说明:这件事情目前给人留下的联想空间太大了。
接下来,女孩将面临什么?这是一个巨大的问号。解救不彻底,问题就一直在悬置着。
2021年年底,宁夏中宁县也曾发生一起类似事件:收了25万彩礼的家人,强迫14岁少女出嫁,少女报警后,警方联合多部门解救出少女,后经六轮调解和劝导,才化解了婚约财产纠纷。眼下,四川籍的这位少女,不仅彩礼问题还未解决,和家人的矛盾可能还将激化。
“我爸妈把我卖给他们的啊。”求救时,女孩使用了一个“卖”字,或许在严格的法律意义上,以彩礼名义给出的26万元,很难被界定为贩卖人口的赃款,但是女孩从嘴里说了出来,其实代表了她对这件事情的定性,她肯定对父母很伤心、很失望,那么回到家庭后,她又该如何与父母相对?
我们理想中的结果是这样的:父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女儿道歉,并尊重女儿的个人意愿,退还男方的彩礼、取消婚约;而男方收回彩礼后,也不再纠缠。甚至,我们再憧憬多一些:女孩进入学校,继续接受教育,将来拥有更美好的人生。
这或许只是我们一厢情愿的想象,事情究竟是怎样一个走向,并无法预测,但我们需要继续看到。这是接下来,当地民政、公安、妇联、教育等部门需要着手去处理的。保护女孩的个人权益,绝不只是一场解救就可以完成的,它必然是一个长期过程。
在这个新闻中,女孩有很多身份,她是收了26万彩礼父母的女儿,是男方一家认为的“儿媳”,是在高速服务区的一位求助者,还是一位未成年人。显然,在现有法律体系和社会主流价值观下,“儿媳”和“未成年人”是相抵牾的。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第九款: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强迫一名16岁的少女结婚,就是赤裸裸的违法行为。如果女孩自己不同意,无论她处于怎样的年纪,谁都不能将她“许”给谁,包括生她养她的父母,这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人格独立的基本标志,是现代文明社会该有的样子。
在女孩的所有身份中,其实还有一个无法绕开的、同时也是最重要的,那就是女孩首先是她自己,其次才是那些社会化的身份。只有理解了“一个人就是一个人”,绝不是其他人的附属品,类似的强迫婚姻现象,才能从思想深处得到解决。
女孩的求助信号是向服务区的工作人员发出的,也是向整个社会发出的。她说,“如果没有遇到你们我都不知道怎么办,也不知道会发生什么”,现在,她遇到了我们,还上了热搜,女孩家乡的公安、妇联等主管部门,是不是应该做些什么?
解救逃婚少女还在进行时,切莫停。
责任编辑:薄晓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