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官方微信公众号“成都住建”发布消息,提醒群众严防上当受骗,成都保障性租赁住房“只租不售”。
成都市住建局指出,近期有中介和个人非法利用抖音、小红书、微信、QQ、微博等渠道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简称“保租房”)进行虚假宣传,混淆保租房与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共有产权房等不同类别房屋的概念,大肆散播成都市企业出租的保租房可以“直接购买”或“先租后售”等不实信息,声称其可代为获取保租房申请资格或代为购买保租房,并从中收取高额费用。为防止广大群众上当受骗,在此,郑重提醒广大群众(尤其是申请人)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切勿轻信谣言。
成都市住建局表示,保租房资格申请、项目登记、选房配租是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的,在租赁合同签订前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更不存在所谓的“资格费”“代办费”“渠道费”“更名费”等。凡收到陌生人通过抖音、小红书、微信、QQ、微博等推送的声称支付费用后可运作获取保租房资格或代为购买保租房的,均涉嫌诈骗。申请人切忌向陌生人支付任何费用,谨防上当。申请人可通过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服务平台或拨打该平台公布的咨询电话了解保租房相关政策及申请流程。
成都市住建局指出,成都市保租房资格申请是不限户籍、社保和收入的,成都市的保租房是“只租不售”的,请广大群众(尤其是申请人)提高警惕,谨防诈骗。若遭遇诈骗,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若发现有租赁企业、房产中介散播保租房不实信息的,请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举报。
2022年12月2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办法》共7章33条,主要包括总则、房源管理、配租管理、费用管理、后期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该《办法》也成为成都市最新的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市级层面的规定。
《办法》提到,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根据不同房源类型合理确定,但不得超过合同签订时最新发布的同地段、同类型、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市场租金标准按照市房屋租赁服务中心定期发布的《成都市租赁住房平均租金水平信息》执行。
租金可以按月或按季度收缴,但不得一次性收缴超过3个月的租金。个人自有住房出租的,租赁双方应及时将租金缴纳凭证上传至管理服务平台。租赁押金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租赁期限内,产权人或承租人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租金、违约金按合同约定执行。
对于2023年的工作计划,成都市住建局提出,持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计划新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6万套(间)。
责任编辑:薄晓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