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别用“返乡报备阳过没”给老乡添堵了

日期:01-10
新冠肺炎

媒体:别用“返乡报备阳过没”给老乡添堵了

据《半月谈》报道,自“新十条”发布后,北京、上海、四川等地率先取消了落地前先报备的要求,但迄今仍有些地方还在坚持。

1月6日,安徽黄山屯溪区某小区居民反映,所属社区要求外来返乡人员前往物业处进行报备,报备需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往返地区、是否感染过新冠病毒等个人信息。无独有偶,安徽黟县、河南沁阳等地此前都曾发文要求返乡者提前进行报备。

平心而论,如果这些地方是12月7日前发布返乡报备要求,还情有可原,毕竟当时有当时的情境。可在去年12月7日“新十条”发布,今年1月8日起“乙类乙管”、全面调整防控节奏的背景下,仍要求提前报备,未免有些说不过去:现在连跨区域流动都不验码了,连行程码都已经成过去式了,还有必要沿用之前的报备做法吗?

毋庸讳言,外出务工人员春节返乡,势必会给家乡地“保健康,防重症”形势带来变量。连日来,在很多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务工者因疫返乡、学生提早放假叠加年关附近频繁的红白事酒席,加速了感染潮的到来,由此而来的是医疗资源紧张。

鉴于此,部分地方在春节来临前,对返乡潮带来的冲击事先预估、提前准备,也可以理解。黄山屯溪区有关社区工作人员说法就是,收集信息的目的仅为统计返乡人员数量,了解人员流动情况。可即便如此,需要评估或统计的也是整体人员流动情况,而非具体个人信息。

在当前情况下,还要求返乡者填报包括个人姓名和是否“阳过”在内的信息,于法无据。要知道,个人姓名、手机号、往返地区、有没有“阳过”等信息,都属于个人隐私。个人隐私不能想采集就采集,还得有法律依据才行。

在新冠“按甲类管理”的阶段,就算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存在“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形时可获取个人信息,那也不能随意滥用。如今新冠已回归“乙类乙管”,再按照特殊时期的办法行事,已经失去了法律基础。

正如多位法律人士分析的,在缺乏法律支撑的情况下,一些地方政府若做出借报备为名收集个人隐私信息的要求,理论上属于无效行政行为,还可能涉嫌行政违法。在地方向返乡者明确了收集目的并严格保密的前提下,返乡者在知情同意基础上可自愿报备,但得是自愿而非强迫。

因此,有些地方在要求返乡人员报备前,得先自问下:这经得起一句“凭什么”的质疑吗?

要减少返乡潮对地方疫情形势的影响,其实可以着眼于呼吁返乡人员做好基本防护、保护脆弱人群(包括老人和基础疾病患者等),但不能在法律规定外附加义务。事实上,在“硬隔离”措施取消的情况下,要求报备也没实际意义。

从社会层面看,让返乡者报备有没有“阳过”,也是给民众人为添堵,还可能助长“新冠羞耻”或逆反情绪,甚至带来阳性或非阳性歧视。在防控措施调整将被阻滞的流动重新还给人们后,也不应该再给外出者返乡设置无形的关卡。

从结果上讲,多地要求返乡者报备,客观上也会在设置阻碍中加大外出务工者的心理压力,降低其返乡意愿。都说“乡愁难寄”,回家过年也是乡愁代偿的方式。当此之时,再以有形无形的方式(包括仍要求报备)抑制他们压抑已久的归乡情结,也极易招致大众反感。

相形之下,让那些外出务工者顺顺利利回家、安安心心过年,才是更有温度、更得体的做法。本质上,要求返乡者报备,仍是一种变相加码。它的出现也是一种提醒:在疫情防控节奏切换后,仍需警惕加码乱象重来——这类加码虽然看上去“温和”多了,但只要是加码,就都该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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