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莎股份最新回应:与郎朗、吉娜合作仍在,后续会签合同

日期:01-05

红星资本局1月5日消息,针对子公司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莎内衣”)取消与浙江亿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艺人郎朗先生、吉娜(Gina Alice)女士签订的《广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一事,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莎股份”,600137.SH)董事会办公室向红星资本局回应称,取消原因为合同相关条款发生了变更,合作仍在,后续会签合同。

此前,1月3日,浪莎股份发布公告称,浪莎内衣近日与浙江亿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艺人郎朗先生、吉娜(Gina Alice)女士签订了《广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1月4日,浪莎股份发布公告称取消签订的合同。

责任编辑:祝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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