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有不少网友反映,在线下药店买不到抗原检测试剂,但在“朋友圈”却有多人在兜售甚至促销。
12月22日,四川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管局查办了一起公民个人无资质在微信朋友圈销售“新冠抗原试剂”案。涉案当事人通过其微信朋友圈宣传售卖抗原试纸,价格在16-20元/只不等。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无证经营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资料配图图据ICphoto
2020年3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中国对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和防护用品的监管要求及标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今年3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储存条件的零售药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方可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个人私自售卖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的行为属于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未经许可经营医疗器械的行为,其行为不但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秩序,还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如果私自售卖的抗原试剂是假冒伪劣产品,或者是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还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非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医疗器械,不仅药械质量无法保证,也给追溯和维权带来很大困难。”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通过合法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并保留相关票据。同时,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对非法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共同维护全区药械质量安全及经营秩序。
责任编辑:祝加贝